企鹅百科网,

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43条是什么 港口法四十八条释义

时间:2023-04-21人气:作者: 未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43条是什么 港口法四十八条释义

第四十三条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标签: 监督检查  人员  负责人  

最新文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