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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意见(寻衅滋事罪辩护律师)

时间:2023-11-10人气:作者: 佚名

寻衅滋事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意见(寻衅滋事罪辩护律师)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房屋租赁合同也是如此。但是在房屋租赁纠纷中,承租人违反合同的情况屡屡发生。这个时候出租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再受到更多的侵害,则可能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呢

协商解除,当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时候,双方可以协商,尽量的减少双方的损失,和平的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约定解除,一般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会约定有租赁期限、违约责任,或是合同的解除条件,当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法律规定,当达到某种条件,一方当事人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当承租人出现擅自转租租赁房屋、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等情形时,出租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十三条合同约定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合同的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三十二条租期不明的处理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标签: 房屋租赁  自己的  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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