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鹅百科网,

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自诉案件公诉机关是否可以介入

时间:2023-09-29人气:作者: 未知

自诉案件公诉机关是否可以介入

公诉转自诉案件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侵犯人身或者财产权利的犯罪
《刑法》规定了四百多个罪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只有四十多个。绝大部分犯罪只有检察院才能起诉,公民个人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2、必须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未达到法定年龄的人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不认为是犯罪,精神病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不构成犯罪。
3、起诉的人必须是被害人
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可以是被害人,也可以是其他知情人。法院不 接待报案人、举报人,只接待被害人。被害人不起诉,其他人要求起诉的法院不受理。必须有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据。
4、被告人的信息必须准确
有人到法院起诉,公安局不给立案,要求法院立案。法院会问你被告人的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一样说不上来法院就不能立案。法院没有义务帮你查找罪犯、抓捕罪犯。就是自诉人准确说出被告人的住址和身份证号,法院发出传票无人接收,法院也会让自诉人撤诉,法院不能发通缉令。
5、被告人的犯罪证据必须确实充分
公安局不立案、检察院不起诉,往往是担心犯罪证据不确凿充分,法院会做无罪判决。被害人不可能收集到比公安局、检察院更多的证据,被害人的法律水平和出庭经验也不可能和辩护律师相比。被害人自诉的案件胜诉率很小。
6、被害人自诉必须证明公安局不予立案,检察院不予起诉。
标签: 公民  案件  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