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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灭失后抵押人需另行提供抵押担保吗

时间:2023-09-16人气:作者: 佚名

抵押物灭失后抵押人需另行提供抵押担保吗

一、不需要。
首先,因灾房屋灭失,银行不可能在原有抵押物(房屋)上实现抵押权;
其次,对政府重新划拨的宅基地,银行不但不能当然取得抵押权,也不得对此设置新的抵押权。
二、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标签: 抵押权  灭失  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