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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死亡24年后要分割财产的行为合理吗?

时间:2023-08-07人气:作者: 未知

男方死亡24年后要分割财产的行为合理吗?

一、男方死亡24年后要分割财产的行为合理吗?

也是合理的。但是要看死者是否有留下遗嘱。在男方去世以后应该先把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分出来,这部分是归妻子一个人所有的,剩下的这些财产是男方的个人合法财产,然后在分割的时候要看男方生前有没有立遗嘱,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男方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分割遗产。

二、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1)、工资、奖金。 “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 “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没有合法约定,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虽然无形,但它都是能够带来财富的“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所以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这并不是讲知识产权中的所有权利夫妻都能够共同享有。

因为知识产权是基于人们的智力创造的成果,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对付出劳动的一方权益给予照顾。另外从发挥知识产权的社会功效和经济效益,保护知识产权的完整性、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有序性,以及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在分割财产时只能享有分割依该知识产权所得的实际财产的权利。

而对于其他诸如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表演权、播放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等,专利权中的专利申请权、使用权、销售权、商标权中的使用权、禁止他人使用权等权利,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并且在分割财产时对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的补偿应以一次性给付为宜。

如果男方已经去世多年的配偶要求分割财产也是合理的行为,如果有遗嘱的需要严格的按照遗嘱中的内容去执行,如果没有遗嘱的可以通过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方式进行分割,如果确实有财产无法进行明确的分割的,可以选择到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院的帮助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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