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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处行政处罚的条件有哪些(行政处罚程序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时间:2023-11-16人气:作者: 佚名

确定处行政处罚的条件有哪些(行政处罚程序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一、确定处行政处罚的条件有哪些?

1、行为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侵犯了行政管理秩序。

3、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

二、行政处罚的方式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区别有哪些?

1、处罚适用的依据不同:行政处罚适用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性法规以及合法的规章;而刑事处罚适用的依据只能是法律,即刑法典。这是因为关于《刑法》的规定,是国家的专属立法权,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规章无权规定刑事处罚。

2、处罚实施机关不同:行政处罚在我国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此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而刑事处罚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权范畴,因此只能由法院实施。

3、违法者主观状态对承担责任的影响不同:在刑事处罚中,行为人的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对其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影响很大,是判断罪与非罪、此罪或者彼罪的重要因素。但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只要主观上有过错,即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客观上实施了违法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就可以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不过细的研究这一违法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

四、行政处罚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行政部门虽然具有相应的行政处罚权,但是实施行政处罚也有严格的适用条件,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权利滥用公权,随意对民事主体进行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如果对行政处罚有争议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通过行政诉讼取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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