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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有什么罪名(破坏环境资源罪立案标准)

时间:2023-04-18人气:作者: 佚名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有什么罪名(破坏环境资源罪立案标准)

一、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有什么罪名

《刑法》中涉及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种类包括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破坏珍稀动物或者其他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2、非法猎杀珍贵野生动物罪,是指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3、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为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大量耕地破坏的行为。

二、污染环境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

行为人须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且该行为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有许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行为人如违反这些规范性文件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就须对该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2、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

此处所称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两种情形。有人因环境污染而染病、死亡,农作物因环境污染而欠收、绝收等。

3、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这是指有关的损害事实是由行为人所实施的污染环境行为所造成。污染环境行为是因,损害事实是果。只有在二者有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属于概括性的罪名,包括很多具体的情况。要想构成环境侵权责任,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破坏环境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保护环境的相关规定,造成了环境污染的事实,这里的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财产损害,另一方面是人身损害。

标签: 环境  罪名  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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