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鹅百科网,

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专题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罚金规定是什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处以罚金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时间:2023-05-31人气:作者: 佚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罚金规定是什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处以罚金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罚金规定是什么?

(一)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二)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三)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四)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罚款标准是什么?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罚款标准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如果是生产者、经营者实施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会被予以行政处罚,在构成犯罪的时候,会被予以刑事处罚,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被予以行政罚款的,就不会再被处以罚金的附加刑,罚款或罚金的数额都有法定的标准。

标签: 生产销售  伪劣产品  万元  

最新文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