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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导致大楼倒塌有什么罪(安全事故坍塌案例分析总结)

时间:2023-09-16人气:作者: 佚名

安全事故导致大楼倒塌有什么罪(安全事故坍塌案例分析总结)

一、安全事故导致大楼倒塌有什么罪?

安全事故三种罪有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这里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因此,这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

(3)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

(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方面

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

2、客观方面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和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方面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为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和直接指挥生产作业的人员。

4、主观方面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表现在对造成的后果没有预见,或者轻信可以避免。如果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出于故意的心理状态,不构成本罪,可能构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工程施工的数量也是在不断的上升的,在生产、作业中一定要遵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如果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是构成刑事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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