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拿20余万的动迁补偿款?多领数年的社会救助款?所谓的“家中有女”,实则是借助假出生证明虚构而成。伪造的“女儿”带来了不义之财,也带来了法律的制裁。近期,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虚假医学证明进行诈骗的案件。
2008年,林某正值新婚,又逢房屋拆迁。根据当时的政策,其妻子无法参与动迁分配,心有不甘的林某动起了歪脑筋。他通过黄牛了解到,只需要提供夫妻二人的身份信息,即可伪造一份“出生医学证明”,多领取一份动迁补偿款。
陷入贪欲的林某将想法付诸行动,最终通过伪造的“假女儿”成功地多领取了20余万的动迁补偿款。
“假女儿”的“福利”还没有用尽。2012年,符合资格的林某决定申请低保,同时他又替“假女儿”也申请了一份低保。一直到2019年,职能部门要求林某提供其女儿的学籍证明材料时,林某担心东窗事发才停止申领低保。这七年间,林某以“假女儿”的身份又多领了7万余元的社会救助款。
天网恢恢,谎言就像泡沫,一戳就破。最终,公安部门在整理户籍档案时,发现了林某“女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异常,林某的不法行为浮出水面。
普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由于林某到案后退赔了全部违法所得,最终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退赔情况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出生医学证明,又称“出生证”,是由国家主管机构统一格式和编号,由婴儿出生医院具体签发的、用以记载自然人出生的具体时间、地点、性别、身长、体重以及其父母的身份信息等内容的证明文件。
“出生医学证明”不是一个普通的证明,是《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发,具有证明亲子关系的作用,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重要依据,属于国家机关的证件。不法需求催生了灰色利益链,近年来,倒买倒卖出生医学证明事件屡见不鲜,“假证假人”“假证真人”“真证假人”等乱象时有发生。
法院提醒,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我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所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红线不可逾越,一旦触碰,必定会被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