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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四千万建油库因中广核“业务调整”拒收,双方诉请一审均被驳回

时间:2023-08-25人气:作者: 未知

民企四千万建油库因中广核“业务调整”拒收,双方诉请一审均被驳回

垫资四千万元建设2万立方米成品油库,建好后遭 “拒收”,五年来江西商人王云华一直为此事奔波。


涉案的2万立方米成品油库 本文图片均为 受访者 供图

对于“拒收”的原因,2017年3月,中广核实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实华公司”)在一份函件中称,因经营业务范围调整,决定放弃收购此油库项目。2019年3月,中广核节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节能公司”)在一份回函中表示,王云华一方未在合同约定期间完工并完成办理全部工程建设相关的许可及验收手续,公司有权拒绝收购成品油库。

王云华名下的江西实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实华公司”)起诉了中广核节能公司以及中广核实华公司,请求判令两家公司配合完成上述成品油库的验收工作,并赔偿其相关损失。庭审中,中广核节能公司以及中广核实华公司答辩称,其没有配合验收的义务,没有完成验收的责任在于江西实华公司自身。此外,中广核节能公司提起反诉。

2021年12月,深圳中院一审驳回了江西实华公司的诉讼请求以及中广核节能公司的反诉请求。同时,深圳中院也表示,中广核节能公司以经营业务范围调整为由放弃收购油库项目,理由正当合理性欠缺,江西实华公司可依法通过适当的途径寻求权利救济。江西实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2年8月,此案二审在广东省高院开庭审理。目前,二审尚未宣判。

中广核节能公司执行董事、中广核实华公司董事长汪某某通过短信就此回复澎湃新闻称,此事已有司法判决,而且王云华一方欠他们公司八千万元一直未还。

垫资建成品油库遭“拒收”

1959年出生的王云华是江西一名商人,此前做液化石油气生意。2014年前后,他与中广核集团全资子公司中广核节能公司达成初步合作意愿。

2014年9月,中广核节能公司与江西吉安市安福县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显示,安福县政府支持中广核节能公司与江西实华公司合作,成立中广核实华(江西)节能产业有限公司(注:后改名为中广核实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中广核实华公司”),在安福县新建两座600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球罐储备库项目、2万立方米的成品油储备库项目等。

2015年1月,中广核节能公司与王云华名下的江西实华铁路物资中转有限公司(注:后改名为江西实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江西实华公司”)签订《合资合同》,约定双方合资组建中广核实华公司,其中中广核节能公司占股51%,江西实华公司占股49%。《合资合同》还约定,江西实华公司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2万立方米成品油库竣工验收并取得《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或取得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合资公司可以其自身名义申请办理《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确认意见)后,合资公司按照合资双方共同聘请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按照成本法评估的价格购买第16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及该等地块上的2万立方米成品油库,但不得高于人民币4200万元。

王云华称,上述项目原本是由双方合资公司投资建设,但由于当时合资公司未与银行建立信贷关系,没有资金建设,所以暂时无法进行建设。为了不耽误建设进程,改为江西实华公司先垫资建设,后面由合资公司附条件收购。2017年,两个600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球罐储备库和2万立方米成品油库都建好了,其中两个液化石油气球罐储备库项目被合资公司顺利验收,但成品油库却一直被“拒收”,双方就此多次沟通均无果。

王云华称,为了建设2万立方米成品油库,他们公司垫资了4000多万元,对方拒绝验收导致该成品油库闲置至今。王云华提供的一份《决算编制报告》显示,经第三方评估鉴定,2万立方米成品油库工程决算总金额约为4500万元。

缘起业务板块调整?

2017年11月,作为时任中广核实华公司总经理,王云华主持召开收购江西实华公司2万立方米成品油储备库专题会议。《会议纪要》显示,会议认为有收购2万立方米成品油储备库的必要性,这是早已以合同行为约定好的,也是合资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范围,将成品油库租赁也有可观的收益,“按现有市场行情及合资公司与承租商的初步洽谈情况来看,该成品油库租赁的价格可在每年750万元左右”。


2017年3月,中广核实华公司在一份函件中称,因公司经营业务调整,放弃收购成品油库

已建好的成品油库为何最后没有被验收?2017年3月,中广核实华公司向江西实华公司发来一份《关于放弃油库收购和加福加油加气站的函》称,中广核集团将中广核节能公司定位为天然气业务板块,中广核节能公司未将成品油列为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因此中广核节能公司决定放弃收购油库项目和即将建设的安福加油加气站项目。

2019年3月,中广核节能公司在《关于<关于成品油库收购问题的协商函>的回函》中对为何不收购成品油库给出了不同的回答。中广核节能公司称,根据之前的合同约定,江西实华公司需在2016年12月31日完成2万立方米成品油库竣工验收并取得《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若拟收购项目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工并按照中广核节能公司要求办理全部工程建设相关的许可及验收手续,合资公司有权拒绝收购该等项目及其所在地块上的土地使用权。综上,根据上述合同约定,合资公司有权拒绝收购该等项目及其所在地块上的土地使用权;经公司决策,对2万立方米成品油库项目资产及其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不进行收购。

王云华回应称,成品油库于2017年8月1日完成建设,之所以延期建成,是因为项目建设需中广核节能公司审核图纸,“我们2015年2月给他发的图纸,他们到了2015年底才通过”,项目完工日期超过了约定时间。2017年、2018年,中广核节能公司相关负责人曾多次强调,要推进成品油库的验收工作,但后面由于中广核节能公司高层发生人员变动,事情又没有了下文。

合作方称没有配合验收的义务

因认为成品油库被“拒收”给自己带来巨大损失,江西实华公司起诉中广核节能公司以及合资公司中广核实华公司。此案一审由深圳中院开庭审理。

江西实华公司最初的主要诉讼请求为:中广核实华公司依约以4200万元收购成品油库,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500万元。一审庭审时,江西实华公司变更了主要诉求请求,请求判令中广核节能公司、中广核实华公司在三个月内配合江西实华公司完成涉案项目验收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其经济损失2750万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中广核节能公司答辩称:一、根据《合资合同》相关规定,中广核节能公司只享有验收的权利,没有配合验收的义务,且此处的验收是类似于资产交割前关于资产物理状态和使用价值的检验,并非江西实华公司所主张的诸如安全、消防等行政验收;二、江西实华公司至今仍未完成成品油库的验收工作,更未取得成品油库经营资质,成品油库至今仍处于烂尾状态,故无法产生租金收益。江西实华公司未就成品油库的租赁与任何主体达成了协议,亦不存在租金损失。

中广核节能公司表示,根据江西实华公司提交的证据,成品油库项目存在严重的不合规事项,成品油库项目无法完成验收的原因和责任也在于江西实华公司,江西实华公司理应自行承担成品油库项目不能通过验收的法律后果。

中广核实华公司答辩称,中广核实华公司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中广核实华公司不是《合资合同》的相对方,不受《合资合同》的约束,不存在所谓的配合验收的义务,《合资合同》也未约定中广核实华公司须就成品油库项目履行验收配合义务。同时,中广核实华公司作为成品油库项目附条件的潜在收购方,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中广核实华公司须配合油库的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的验收。

中广核实华公司表示,江西实华公司在2015年12月18日才取得成品油库项目施工许可证,此时项目备案文件和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早已失效。由此可知,成品油库项目存在严重的不合规事项,属于明显的“先天不足”,这也注定了江西实华公司无法完成该项目的竣工验收,更无法取得《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故成品油库项目无法完成验收的原因和责任在于江西实华公司,理应由其自行承担成品油库项目不能通过验收的法律后果。

中广核实华公司还表示,本案系江西实华公司发起的典型的滥诉案件,其目的在于逃避履行对中广核实华公司的合法债务。自2018年3月起,江西实华公司便出现拖欠中广核实华公司天然气款的情况,截至2019年6月,共拖欠货款(含违约金等)共计85120711.3元。2019年6月,中广核实华公司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江西实华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江西实华公司此后便发起了针对中广核实华公司一系列恶意诉讼,目的在于以各种莫须有的债权抵销其拖欠中广核实华公司的货款,本案就是其中一例。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案一审中,中广核节能公司提起反诉,请求判令江西实华公司承担中广核公司就本案诉讼产生的律师费30万元以及本案本诉及反诉的全部诉讼费用。

一审驳回诉讼请求:可通过适当途径寻求救济

深圳中院一审认为,从双方签订的《合资合同》相关规定来看,中广核节能公司对工程的验收内容系根据已审核的设计图纸对拟收购项目进行独立的工程验收,其验收的主要目的为检查江西实华公司所负责建设的涉案工程是否符合中广核节能公司审定的设计图纸要求。因此,江西实华公司起诉请求中广核节能公司、中广核实华公司配合向相关行政机关办理验收手续合同依据并不明确。再是,江西实华公司作为股东通过起诉方式请求中广核实华公司配合办理涉案工程验收手续缺乏法律依据。最后,江西实华公司庭后明确的需要中广核实华公司、中广核节能公司提供的项目资料繁杂,两公司是否具备提供上述资料的能力尚不明确,而且两公司已经明确表示不予配合办理,人民法院通过裁判或强制执行方式责令配合办理验收不具有操作性和可行性。综合上述分析,法院对江西实华公司该项请求不予支持。

与此同时,深圳中院也表示,中广核节能公司在与江西实华公司签订《合资合同》之后,且在江西实华公司已经投入巨额资金承建涉案诉争油库项目的情况下,以经营业务范围调整为由放弃收购油库项目,理由正当合理性欠缺,江西实华公司可依法通过适当的途径寻求权利救济。

深圳中院审理认为,江西实华公司依据自行编制的《商业计划书》以及未加盖签章的合作意向书主张涉案诉争油库项目建成之后每年具有750万元的收益依据不足,此前,即便涉案诉争油库项目建成,相关收益按照《合资合同》约定应由合资公司享有,江西实华公司至多只能获得股东投资收益。江西实华公司请求中广核节能公司、中广核实华公司赔偿涉案项目延误验收造成的每年750万元的损失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江西实华公司对其损失应另循合适途径救济。

2021年12月,深圳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江西实华公司的诉讼请求,并驳回被告中广核节能公司的反诉请求。

涉案油库拍卖程序已暂缓

王云华称,江西实华公司不存在备案文件和安全条件审查意见失效的问题,对中广核节能公司的一系列诉讼也非滥诉,而是依法维护自身权利。按照合同,江西实华公司建设时需要将图纸提交中广核节能公司和中广核实华公司审核,建成之后再由他们按照图纸进行验收,但二者后面没有验收。至于一审判决提到的配合行政机关办理验收手续问题,他回应称,油库建成需要政府验收之后才能办相关手续,由于油库有一部分在中广核实华公司的土地上,所以需要对方提供相关的产权证、合格证等来配合验收。


此前,2万立方米成品油库等资产拟拍卖。目前,该拍卖已暂缓

江西实华公司不服上述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2年8月,此案二审在广东省高院开庭审理。目前,二审尚未宣判。

相关拍卖相关页面显示,“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金田乡四宗工业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18栋建筑物以及一批融资租赁物”此前曾以48315437.8元的价格在网上拍卖。澎湃新闻注意到,目前,该拍卖已暂缓,暂缓原因为“补充待披露事项”。

2022年7月,中广核实华公司在一份回复中称,与江西实华公司的成品油库配合验收等问题,中广核实华公司将按照法院生效判决执行。

针对该事件,8月18日晚,中广核节能公司执行董事、中广核实华公司董事长汪某某通过短信回复澎湃新闻称,此事已有司法判决,而且王云华一方欠他们公司八千万元一直未还,王云华已经是“老赖”。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2021年7月,王云华因一起合同纠纷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2023年1月,王云华因江西实华公司拖欠中广核实华公司货款及利息等费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再次被列入失信执行人且被限制高消费。目前,江西实华公司也被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企业。

对此,王云华则称,上述汪某某提到的八千万欠款及其被列入失信执行人一事,属于江西实华公司与中广核实华公司之间的另一起经济纠纷,与成品油库收购一事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