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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条件是什么 济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条件是什么样的

时间:2023-06-20人气:作者: 未知

济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条件是什么 济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条件是什么样的

济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条件是什么

如果我们想要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那么在18~70周岁都可以进行办理,一定要符合身体条件,并且考试通过才可以领取到证件,因为要符合一定的身体条件,所以需要医院出具身体条件证明。那济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条件是什么呢,小编整理了如下的内容给大家做参考。

一、济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条件是什么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7、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济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需要什么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

(二)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四)驾驶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头部占长度的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照8张;

(五)经驾校培训的,还需提交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

济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当天就可以办好,但是如果从开始学习到领取驾驶证来算,大概几个月的时间可以办好,具体的时间根据个人的情况来进行确定,因为有的人学习能力比较强。如果大家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欢迎到进行一对一的汽车咨询。

济宁机动车变更登记依据有哪些

当今社会,许多人都有自己的车了,不论是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是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都需要依法机动车变更登记,并了解具体的情况,我们还是需要参照机动车变更登记的依据,那么济宁机动车变更登记依据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下。

一、济宁机动车变更登记依据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5号,2017年10月修正)

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二、济宁机动车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三、济宁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地点

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分中心(济宁市高新区327国道路南济宁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1-8号窗口

济宁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地点为政务服务中心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分中心业务大厅,根据相关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更换发动机等情形,该所有人应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汽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