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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期限多久(广西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期限多久更新)

时间:2023-06-19人气:作者: 未知

广西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期限多久(广西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期限多久更新)

广西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期限多久

我们申请了机动车驾驶证,都希望能够顺顺利利的拿到证,更快的开车上路,心里也更加的踏实,但是我们也知道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有一个核发期限,那么广西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期限多久呢?以下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下。

一、广西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期限多久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广西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受理条件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十二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7、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广西机动车驾驶证核发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广西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法定办理时限为一个工作日,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符合有关规定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申请相应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应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汽车咨询。

广西机动车变更登记如何申请

我们在对机动车进行变更时,首先要考虑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其次要准备申请机动车的变更登记,机动车的变更登记要符合国家标准,小伙伴们可能不太清楚如何申请机动车的变更登记,那么广西机动车变更登记如何申请呢?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下。

一、广西机动车变更登记如何申请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资格审查

(1)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说明理由。

(2)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材料。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办结业务

二、广西机动车变更登记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

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4.《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三、广西机动车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广西机动车变更登记应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相关负责人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根据相关法律,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更换发动机等情形,该所有人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汽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