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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机动车变更登记条件是什么 南宁机动车换证在哪里办

时间:2023-06-22人气:作者: 未知

南宁机动车变更登记条件是什么 南宁机动车换证在哪里办

南宁机动车变更登记条件是什么

在广西南宁地区办理机动车的变更手续,应该在规定时间之内带好本人的材料向车管所申请,如果是外地的车辆转移到当地来的,也需要去办理变更登记。那么南宁机动车变更登记条件是什么呢,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南宁机动车变更登记条件是什么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二、南宁机动车变更登记法律依据节选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

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一条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办理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南宁机动车变更登记条件包括了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等情况,只要是符合规定的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做一对一的汽车咨询。

南宁机动车变更登记如何申请

南宁市的公安机关车管部门,会严格执业国家对机动车登记的各项规定,认真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工作,去南宁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要熟悉办理的流程。南宁机动车变更登记如何申请,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南宁机动车变更登记怎么申请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补全的内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部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3、变更发动机、车身及车架号、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工等变更,查验岗查验机动车

4、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上线检验、拍照

5、办证大厅受理业务(1个工作日)

6、交费

7、领取牌证

二、南宁机动车变更登记的办理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行驶证

4、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三、南宁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相关变更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重新核发行驶证。

(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上打刻原发动机号码或者原车辆识别代号,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如果去南宁的车管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所申请办理的事项不属于受理的范围时,会告知向其它部门进行申请。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有些变更事项会对机动车进行查验,因此要把车辆开到车管所。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