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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岁后交通事故有误工费吗 六十多岁交通事故误工费

时间:2023-08-01人气:作者: 未知

六十岁后交通事故有误工费吗 六十多岁交通事故误工费

六十岁后交通事故有误工费吗

一、六十岁以后的交通事故中有时间损失吗?

一般60岁以后的交通事故没有误工费。如果你已经六十多岁了,但还在工作,有收入,损失的时间费会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被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伤残前一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相关法律法规的遗失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费用;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家属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第1款。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误工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伤残前一日。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一百四十三条被害人丧失工作的日期,应当根据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情况,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确定。赔偿标准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数额计算。

受害人为包工头或个体工商户的,可参照受害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平均收入确定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如果受害者承包的种养业季节性很强。如果不及时操作会造成更大的损失,除了受害人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责令侵权人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第二项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超过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第五十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和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直系亲属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第二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没有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损失时间可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确定;不能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确定。

6.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的治疗康复费用。,以及因失业而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人生活辅助器具补偿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少有人不会受伤。对于这些受伤的受试者,他们通常希望获得经济补偿,如损失的时间。60岁以上的老人和18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不能通过劳动赚取收入,所以他们一般没有经济来源,所以他们可能得不到时间损失的补偿。

六十岁老人车祸有没误工费

对于60岁的人来说,车祸中有没有失去的时间?

只要交通事故影响到老年人的正常收入,就可以计算误工费。误工费一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伤残前一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费用;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家属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第1款。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误工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伤残前一日。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一百四十三条被害人丧失工作的日期,应当根据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情况,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确定。赔偿标准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数额计算。

受害人为包工头或个体工商户的,可参照受害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平均收入确定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如果受害者承包的种养业季节性很强。如果不及时操作会造成更大的损失,除了受害人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责令侵权人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第二项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超过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第五十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和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直系亲属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损失时间的赔偿标准应坚持根据事实赔偿的原则,即造成多少损失就赔偿多少的原则。一般来说,如果60岁以上的老人退休后不继续工作,就没有收入减少,所以没有必要补偿失去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