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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

时间:2023-07-26人气:作者: 未知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那么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有哪些基本程序?

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共十六步:

(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13)交付维修站修理。

(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5)车主签字认可。

(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以上是车主和保险公司理赔员必须要做的。事实胜于雄辨,车主一定要注意做好前期工作,避免事后理赔时麻烦被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们认为有四点需要特别注意,不要随意包揽事故责任,有的车主认为有保险公司赔付,因此将所有的责任全部承担。实际上,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第二、切忌先修理后报销,一些车主在出险后为了节省时间和麻烦先找修理厂,修完车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实际上,车主如果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开始修理车辆,在理赔时如果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由车主自己承担。第三、委托修理厂理赔需慎重,一些车主为了方便,发生事故后不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而是将理赔委托给较为熟悉的修理厂,此行风险很大,有的修理厂会让车主走一些歪门邪道以达到赔付目的,而这些歪门邪道如果被保险公司查实,车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担责任,还会在保险公司留下不良记录。第四、不计免赔范围有限制。即使投保了不计免赔险车主不一定就能获得全额理赔,保险公司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会对一些特定的事故定出单独的免赔率,

这些免赔率不属于不计免赔范围,如多次出险超范围行驶和理赔证件不全等保险公司一般会附加免赔率。以上四点如果大家能够注意,将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