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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的伤员怎样评定伤残等级

时间:2023-07-18人气:作者: 佚名

发生交通事故的伤员怎样评定伤残等级

发生交通事故的伤员怎样评定伤残等级

如何评估交通事故伤者的伤残等级?

交通管制部门介绍了哪些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可以被评定为残疾人。

有下列损伤或后遗症之一的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应评定交通事故伤残等级:

1.脑、脊髓等神经损伤,肢体运动、感觉障碍、精神障碍或智力低下影响日常生活;

2.头面部损伤,头面部留有明显疤痕或上睑下垂畸形影响面部外观、视力、听力等功能障碍,因口腔损伤导致牙齿脱落或张口受限,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颅骨缺损;

3.颈部损伤,在颈部前侧留下较大疤痕或影响颈部运动、呼吸或吞咽功能障碍;4.肢体损伤、截肢、四肢长骨骨折、其他损伤引起的关节功能障碍;

5.脊柱损伤,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胸椎或腰椎三分之一以上一椎体压缩性骨折,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6.皮肤受伤会留下很大的疤痕。

7.胸腹部损伤,女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四根肋骨以上骨折或两根肋骨以上缺失,修复或切除内脏破裂;

8.骨盆损伤引起的骨盆骨折畸形愈合,盆腔器官损伤留下的功能障碍;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不处理怎么办

1.对方不处理交通事故怎么办?

如果交通事故的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交通事故的交警来处理。首先出具交通事故证明,邮寄给肇事方,然后在法院起诉。案件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勘验、检查,应当自调查交通事故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期限为10日。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止书,发送给各方当事人。

2.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是什么?

1.厂址调查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可以立即离开现场,协商损害赔偿。如果不立即离开现场,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制度承诺的时间内赶赴现场,迅速处置现场。

(3)实地考察包括现场参观、摄影、测绘、测量、检验等一系列工作。现场调查必须合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核对无误后,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字。

(5)因检查需要,必要时可扣留事故所涉车辆及当事人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约定处理事故的时间。

(7)事后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问(询问)、痕迹提取和检验、技术检验、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2.责任认定

(1)在侦查阶段,必要时可以传唤当事人作证。

(2)查明事故基本事实,收集充分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确定责任。(3)宣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到现场说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确定责任的理由和依据。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发生时,如果肇事人逃逸,受害人难以挽回损失,部分责任方推卸责任,不配合交通事故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在取得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可以准备诉讼材料向法院起诉。如果他拒绝出庭,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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