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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给误工费吗(交通事故误工费法律依据)

时间:2023-07-18人气:作者: 未知

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给误工费吗(交通事故误工费法律依据)

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给误工费吗

1.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会耽误时间吗?

会补偿失去的时间;

“有固定收入的患者,按照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上一年度职工医疗事故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损失时间的计算方法根据患者是否有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补贴等合法收入。,本应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按期取得,但因医疗事故造成工作延误而遗失的。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按患者上一年度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等财务不健全的私营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尤其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三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依据,只能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材料进行认定。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1]。

2.无固定收入人员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农村村民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证明,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且其收入能够维持本人正常生活,包括承包户、城乡个体工商户、农民工(临时工、临时工)、家庭劳务人员等。按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遗失工作日期的识别。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实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规定:“应当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根据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情况确定失能日期。”,误工日期由两部分组成:患者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开具的休息日,从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扣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院或治疗结束后无相关证明休息的,不收取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伤残的,经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计算误工费,即伤残人员伤残后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应当合理补偿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无劳动收入、要求赔偿损失时间的未成年人等患者不予支持。

5.退休人员损失时间的计算。对此,现行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些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也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正在另谋工作的退休人员,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按照下列情形处理:法律、政策明确承认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给予补偿;法律、政策没有明确承认或者明确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进行补偿,但新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收入进行补偿;违反法律、政策减少的收入,不予补偿。

6.该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存在一定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上面已经提到,后者规定受害人损失时间的赔偿标准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来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业主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参照受害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平均收入确定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中的赔偿标准高于规定。由于《条例》只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审理赔偿金额。同时,医院也要注意一些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赔偿金额计算的特殊规定[1]。

7.损失时间补偿金额=损失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损失时间而减少的固定收入)

综上所述,对损失时间的补偿一般是有针对性的。如果事故发生后车辆之间只有划痕,则无权申请损失时间。所以申请的时候一般要看当时的实际情况,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理这起交通事故。

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误工费找谁要

一、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误工费该向谁索要?

交通事故损失的时间一般由全责方赔偿。如果整个责任方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部门可以要求司机承担;如果属于雇佣关系,如果司机有重大过失,公司可以向司机索赔。没有驾照的司机要承担部分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康复费用的合理支出,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人生活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损失的时间如何计算?

1.损失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比如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上写的日期和休息时间的建议都是误工时间。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伤残前一日。

2.也可以根据工作单位出具的伤者误工时间证明确定。

3.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延期期限,由鉴定文书确定延期时间。

3.如果我对失去的时间有异议该怎么办?

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伤残前一日。但被害人无残疾,对治疗后在家度过的时间不算失时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司法鉴定。

四.误工费的特点

1.受害者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大不相同。客观存在的差异决定了不同受害人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损失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不同。

由于不同的行业和工作,受害者是否就业,收入方式不同,计算误工费的依据因人而异。

3.它有一定的可演绎性。

一般来说,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的一定时间内能够正常工作并从劳动中获得收入为基础。至于这一时期可能的收入,只能根据一定的客观数据来计算,排除影响其收入的不利或有利因素。

动词 (verb的缩写)损失时间的时间计算

1.非持续性延误

这一损失工作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者因受伤和残疾继续旷工。

这种失去工作的时间从受伤者推迟工作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直到残疾日期的前一天。

3.受害者因受伤而死。

从侵权开始到被害人死亡结束(或因被害人死亡未计算部分误工费,预期收入已由死亡赔偿金补偿)。

不及物动词包括损失时间费用的项目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班费等。

2.误工费包括全职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补偿应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基础(差额补偿原则)。

例如,当受害人是某些单位的员工时,当他/她因受伤而失去工作时,单位不得扣留他/她的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经营者时,不包括其已丧失的商业利益损失。

因为商业利益不是简单地由经营者的劳动创造的,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但是,企业经营者在不能工作期间,聘请与自己能力相当的人管理企业或者财产所发生的费用,应当作为损失的时间予以补偿。

如上所述,对损失时间的补偿一般是以法律为依据的。申请的时候一定要找到责任方,这样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误工补偿一般由误工和误工的收入合成,其主要目的是使被害人在申请前找到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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