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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追尾事故怎么防专家提出3大观点 连环追尾怎么判

时间:2023-07-31人气:作者: 佚名

连环追尾事故怎么防专家提出3大观点 连环追尾怎么判

连环追尾事故怎么防专家提出3大观点

事件回放

事故一:4月2日13时许,江苏常州沪蓉高速往上海方向行驶,数十辆车连环相撞。4月3日15时30分,常州交警支队公布了这起事故的最新调查进展。经核实,事故造成3人死亡,31人受伤住院,51辆车不同程度受损;根据初步调查,警方认为道路湿滑、雨天大雾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两辆大货车轻微擦碰可能是连环碰撞事故的源头,具体事故责任认定将尽快向社会公布。

事故二:4月4日,湖北高速交警总队发布通告称,4月3日7时许,尹福丹江口市土官驿段—银川段(韩石高速十堰段)发生一起多点多车交通事故,2辆大货车翻车,另有16辆大货车、8辆小轿车在后方多个点位相继被抓伤或追尾,造成1人受伤。

专家意见1容错空对自助至关重要。

对于很多从事交通安全管理和安全研究的人来说,4月2日发生在沪蓉高速公路上的群体性汽车碰撞事故再次敲响了安全警钟!笔者所在的交通安全设施微信群有500人。关于高速公路的安全交通状况有一场激烈的争论。虽然这种说法的声音并不都是全面正确的,但其受欢迎程度足以让人感到欣慰。

众所周知,高速公路上的速度可以很高。如果你熟悉驾驶任务和需求模型,你就会知道,驾驶速度越高,驾驶任务越难,对驾驶员能力的要求也就越高。客观上要求驾驶员准确及时地判断路况,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但是,有了这些,会不会不出意外呢?当然,答案只有一个:除非是完美的驾驶,否则还是有可能出错的。因此,在设计高速公路和制定行车规则时,应考虑相对容错空区间。如果容错空区间较大,司机犯错后自救的机会会更大。

专家意见

2建立人与设施之间的默契和友谊

根据常州警方公开信息披露和现场网友视频分析,沪蓉高速常州段连环追尾事故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事发区域多雨多雾,路面湿滑,能见度极低;二是重型货车爆胎碰撞导致连环二次追尾;三是大量后车未能有效预测前方车辆并保持安全制动距离;四是靠近交通枢纽,行车路线视野可能发生新变化。

这起连环追尾事故是一次偶然事件,偶然性很小。无论如何调查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已经形成,无法补救。从经验教训中获取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应用更有效的创新控制措施,避免类似恶性事故的再次发生,是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迫切需要。

专家意见3:需要与机动化相匹配的安全教育。

沪蓉高速常州段发生的交通事故让人感到惋惜。在关注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的同时,我们更关心的是如何预防此类事故的发生。

截至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79亿辆,其中汽车1.72亿辆。有3.27亿驾车者,其中超过2.8亿驾车者。在与机动化同步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道路安全工程不断升级完善,大大改善了交通条件。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的过程中,有关方面也在完善管理法规及其实施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和贡献。

法律法规和各种安全提示都很明确,能见度差、下大雨的情况下如何驾驶,与前方车辆保持多少距离。遗憾的是,安全性能好的车辆在高等级道路上行驶时,由于暴雨情况下车速较高,无法保持安全距离,发生单边追尾事故的情况并不少见。这说明大多数发生此类事故的驾驶员都忽略了外界条件对行车安全的影响。路况和车辆性能只为驾驶员提供基本的出行条件。人是否安全,取决于人在取得驾驶资格后是否有后续的学习和培训来固化安全驾驶的理念。

在100多年的机动化过程中,欧美国家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由政府、执法部门、媒体、学校、保险公司、汽车俱乐部等共同实施。在强调驾驶员必须参加一定培训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吸引驾驶员积极参加。比如一些汽车俱乐部经常定期组织各种会员活动,就驾驶过程中如何合理使用车内设备,在各种道路和天气条件下采取什么驾驶策略,自己的身心状态是否适合驾驶,装载大件物品时如何驾驶等进行经验交流、培训和案例分析。,这对促进会员安全驾驶起到了重要作用。

连环追尾责任认定

连环追尾责任如何计算?

连环追尾的责任认定相对复杂。比如A、B、C、D四辆车,正常情况下A、B、C、D依次追尾,那么后车负责前车的赔偿,也就是D负责C,C负责B and B负责A,如果你被追尾后被迫追尾前一辆车,比如D追尾C,C追尾B,那么D车负全责,如果B车被迫追尾A车,那么D车也负全责。

具体分析情况,一般只要前车没有故意变道,那就是后车的责任。遇冰、雪、雾等情况,追尾责任由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后,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发生追尾事故后,车辆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警,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前车突然刹车造成的追尾,一般被交警判定为后车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这种判断肯定会让很多车主不服气,觉得不公平,但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交通法规没有规定汽车不能突然刹车,但确实规定了后车必须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所以只要追尾不是因为前车违章造成的,就是后车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以每小时100公里以上的速度行驶时,车辆之间的距离应当在同一车道前方100米以上。当车速小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方车辆的距离可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0米。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后车与行驶中的前车相撞造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负全部责任;

2.夜间车辆前方无尾灯造成追尾交通事故的,前方车辆负事故次要责任,后方车辆负事故主要责任;

3.前方车辆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要求开启危险警告闪光灯并设置警示标志,将造成追尾交通事故,前方车辆负事故次要责任,后方车辆负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要求开启危险警告闪光灯并设置警示标志,后车对追尾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5.因前车过长、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造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负事故次要责任,后车负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滑入后车造成的追尾交通事故,由前车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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