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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违章校车的五大步骤(校车违章新交规)

时间:2023-08-17人气:作者: 佚名

整治违章校车的五大步骤(校车违章新交规)

整治违章校车的五大步骤

据介绍,根据国家标准GB7258 & mdash& mdash《特殊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2004年第2号修正案;& mdash2009年国家标准和校车标牌GB24315 & mdash& mdash根据2009年国家标准,校车按照车辆属性分为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那如何实现整治违规校车的五步走呢?

步骤/方法

1.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校车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各地交警要组织警力深入学校、幼儿园开展宣传教育,开通校车违法行为举报电话,教育鼓励家长和社会公众了解校车车辆安全状况差、不达标、交通违法、使用黑色汽车。接送学生的,主动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曝光校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引导和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学生乘车安全,共同推进校车交通安全管理。

2.推动学校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各地交警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报告学生上下学车辆安全情况,积极督促学校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学生上下学车辆管理制度,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严格落实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

3.加强对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各地交警应积极配合教育行政、交通等部门开展工作。非法校车及其他;以及校车严重超员等。,并严格依法予以处罚。要充分运用罚款、暂扣吊销驾驶证、拘留、复制等各种处罚手段和管理措施,做到有效拘留一批、暂扣一批、罚款一批、曝光一批、强行报废一批;要加强对学生上课时间和学校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超员、超速、酒驾、假牌、无牌、无牌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运载学生的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要继续加强县乡道路巡逻管控,坚决禁止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并及时将专用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告知教育行政部门。非专用校车接送学生的,需向交管部门备案,进行宣传教育,责令停止运营,并要求补办校车标牌。

4.彻查情况:当地交警要会同教育行政、交通等部门,对校车、在校学生、现有专用和非专用校车、其他儿童和学生班车情况进行彻查,建立台账,制作校车和其他儿童和学生班车的分布图和行走路线。

5.重点排查学生上下学车辆及驾驶人:各地交警要坚决取缔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学生上下学车辆及驾驶人,与教育部门一起深入辖区内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对学生上下学车辆及驾驶人进行拉网清理检查,做到一个一个查、一个一个查、一个一个登记、一个一个查,不漏一所学校、一辆车、一名驾驶人;所有接送学生的低速货车、三轮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一律禁止;非法改装、改装、拆卸、安装客车座椅的,禁止上路行驶。6.逐一检查驾驶人的安全驾驶资格:凡发生过致人死亡交通事故,3年以上无相应准驾车型,最近3年有12分记录,有饮酒醉酒驾驶、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驾驶人。,禁止驾驶学生上下学车辆。

正常行驶撞死人判刑吗

只要没有违反交通法规,就不属于犯罪。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