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一般在什么情况下才会扣留驾驶证
1.交警在什么情况下会扣留驾驶证?
交警可以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主要情形有: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机动车的;
3.机动车以规定的时速50%以上行驶的;
4.驾驶涉嫌拼装或者符合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5.一个评分周期内累计得分达到12分;
6.执行职务的交警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7.以欺骗、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
8.办理行政、刑事案件审查驾驶证的,可以扣留驾驶证。
二、暂扣驾驶证的最长期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应根据其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决定,合并执行。驾驶证被暂扣的,合并执行不能超过十八个月;驾驶证被暂扣或者吊销的,从处罚裁定之日起计算;暂扣驾驶证处罚期满,交通事故结案的,应当交回驾驶证。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调解可以从规定的丧事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可以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交警如何扣发当事人的驾驶证?
所谓交通事故当事人,是指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关系的人,包括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不一定对事故负责。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证件,应当依法办理,并出示扣留凭证。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号牌和当事人驾驶证时,应当出具暂扣凭证;
2.因检查鉴定需要,暂扣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3、暂扣车辆将存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
4.当事人的其他证件经查验登记后,应当当场交回。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和注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不是一回事,在实践中要注意区分。有些情况下,交警扣留驾驶证属于暂扣行为,这不是违规处罚。根据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驾驶证扣留时间不应该超过18个月,也就是说最多需要18个月后才能归还给当事人。
交警应该怎样暂扣车辆
交警部门在暂扣车辆时,应当告知行为人违法的基本事实,扣押的法律依据,以及行为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听取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同时制作扣押清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