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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机动车变更登记条件是什么 2021荆门机动车迁入标准

时间:2023-06-21人气:作者: 未知

荆门机动车变更登记条件是什么 2021荆门机动车迁入标准

荆门机动车变更登记条件是什么

荆门的机动车所有人,如果想要去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先要对照机动车登记的条件,查一下自己的车辆是否符合国家关于机动车变更登记条件的规定。荆门机动车变更登记条件是什么,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荆门机动车变更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二、荆门机动车变更登记的办理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有效身份证件

4、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三、荆门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相关变更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重新核发行驶证。

(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上打刻原发动机号码或者原车辆识别代号,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机动车变更登记是有条件规定的,登记机关不可以随意的进行变更登记,如果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不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车辆办理变更登记,是要追究相关办理人员的责任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咨询。

经销商迟迟不给汽车合格证会造成什么后果

买车对于广大普通家庭来说,不仅是一宗大额消费,也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然而很多车主提到了新车,质量也没有问题,但是他们拿到了新车之后却没有拿到应该随车而来的车辆合格证。经销商迟迟不给汽车合格证会造成什么后果?下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经销商迟迟不给汽车合格证会造成什么后果

车辆合格证就是车的“身份证”,没有它,新车变“废铁”。它是车辆生产企业印制并随车配发的唯一证明汽车整车合格的法定文件。大家都知道人有身份证,而车辆合格证就像是车的“身份证”,没了它,车主会面临一系列麻烦。

车辆没有合格证,首先,车辆无法落户、上牌,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辆上牌必须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否则无法挂牌上路。换言之,车主辛辛苦苦攒钱买的车只能像废铁一样闲置;即使“想方设法”上路了,不说被扣车、罚款的风险,不小心碰了撞了,还无法获得赔偿,因为没有车辆合格证很多汽车保险也买不了。

毫无疑问,经销商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依照《民法典》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车辆合格证在买卖双方交易时理应随车“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如果合格证已经抵押,且提车时还不能解除,经销商应明确告知;如果事先不予告知(事实上,大多数经销商不会事先告知,巴不得利用车主对车辆合格证不熟悉“缺证卖车”),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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