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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机动车变更登记依据有哪些 潮州机动车变更登记依据有哪些法律法规

时间:2023-06-17人气:作者: 佚名

潮州机动车变更登记依据有哪些 潮州机动车变更登记依据有哪些法律法规

潮州机动车变更登记依据有哪些

在潮州地区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手续的时候,应该向车管所办理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且给出办理的结果。那么潮州机动车变更登记依据有哪些呢,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潮州机动车变更登记依据有哪些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

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一条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办理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二、潮州机动车变更登记如何申请

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变更完成。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机动车变更登记是需要在当地的车管所申请的,符合规定的就可以在5工作日之内办理完成,申请的材料包括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等文件,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做一对一的汽车咨询。

潮州机动车变更登记如何收费

所有的机动车,都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在道路上行使,当登记的信息发生改变的,就需要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权人,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的,办理变更登记也是需要收费的,在潮州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如何收费?下面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下。

一、潮州机动车变更登记如何收费

10元/本

二、潮州机动车变更登记设定依据

1.《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第十一条办理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变更登记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查验岗按照本规范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办理。

(二)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登记证书、行驶证、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信息,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按照变更登记的日期调整注册登记日期;签注登记证书;复印原机动车的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收回原行驶证并销毁,制作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将登记证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原机动车的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交机动车所有人。  

(三)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2.《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相关变更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重新核发行驶证。

(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上打刻原发动机号码或者原车辆识别代号,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3.《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4.《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十四条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三、潮州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地点

潮州大道外环北路北侧车辆管理所大厅业务窗口

在潮州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按照规定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申请人还必须携带相关的材料提出申请,办理地点潮州大道外环北路北侧车辆管理所大厅,如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到进行汽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