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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9月1日实施驾培新规 湖南驾考新规2021年8月份新政策

时间:2023-07-21人气:作者: 未知

湖南9月1日实施驾培新规 湖南驾考新规2021年8月份新政策

湖南9月1日实施驾培新规

湖南于9月1日实施了新的驾驶和培训规定。

7月24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公告称,自9月1日起,湖南省《机动车驾驶证培训收费行为规范》正式实施,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办法》(湘价府〔2009〕187号)和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的补充通知》(湘价府〔2010〕42号)同时废止。这也预示着湖南人已经习惯多年的驾培合同制将成为历史。

驾校收费新规的解读应该放在最下面。

培训机构收费文件应当抄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机关所在地行政区域价格主管部门和许可机关后实施。

解读:驾培费用由市场调节。虽然收费是基于培训机构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收费是根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等因素独立确定的。但是每笔费用你收多少?实际车辆操作培训费每课时定价多少?均需要抄送相关部门备案。用于保底的价格将成为以后物价部门监督处理纠纷的重要依据。

培训,一个合同设定的全过程。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注册时应当依法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

解读:目前需要提交姓名、驾照类型、选择哪个驾校等信息。新规实施后,学生学习驾驶前需要签订培训合同。合同签订后,驾培机构“应严格履行培训合同的各项约定,不得自行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如有违反者,物价部门将依法查处。

长沙有100多所驾校,有考场资格的驾校只有30所。所有驾校考生都要去这30所驾校进行考前培训。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数据显示,在关于驾校的投诉中,“培训场所”的投诉率非常高。该费用的透明度将减少纠纷,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途退学可以退款。

对退学的,除已发生的费用外,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应当将余额退还学员。

解读:过去驾校都实行学费保障制度,没有明确衡量学驾驶的具体时间。所以很多学生向12358投诉,因为退学后拿不到余额。新规实施后,除实际车辆操作培训费用外,理论知识培训费用、模拟机培训费用、国家统一教材费用和专项服务费均可按依据退还。

将调查尚未打开的票据的收集。

驾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背学员意愿,代相关机构收取费用,或者接受学员委托收取费用而未出具委托人(学员)名义的收费票据;……

解读:代学生收费违背学生意愿,学费不向行政区域价格主管部门和许可机关缴纳,都将是价格主管部门监督乱收费的内容。因此,新规规定“在收费文件实施前,未将收费文件复印件送交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许可机关所在地行政辖区价格主管部门和许可机关的”,也将受到查处。同时,新规还规定,如果出现9种价格违法行为之一,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包括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以上,新的驾培规定给大家带来了问题,一一解答。同时,新规有利于改变驾校的服务质量,让驾校制定明确的收费标准,并透明收费。同时,将向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许可机关支付价格宣传培训费。这些措施将严格控制驾校在学车过程中不能私自加码,让学生的学费能够明确缴纳。

湖南不经驾校培训也可考驾照

据《京华时报》报道,湖南省近日停止了“驾考与驾考一体化”制度。

在中国的许多省份,如果公民想要获得驾照,他们必须首先去驾校接受培训。这种与驾校捆绑的驾照模式,叫做驾考一体化。湖南省近日依法停止了驾考制度,正在研究“直接考试模式”的实施办法,公民无需驾校直接到公安交警部门领取驾驶证。

“这将打破驾考一体化的坚冰,给市民选择的权利。”专家预测,这种做法有望引发全国范围的跟进。为了挑战这一制度,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欧爱民和该校14名研究生。欧爱民和他的学生们正在瞄准《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管理暂行规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受理经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申请手续”,这意味着公民想要取得驾驶证,前提条件是先去驾校接受培训。

欧爱民说,这个暂行规定违反了两点:一是违反了上位法。公安部91号令只规定了公民申请驾驶证的两个条件,即身体条件和年龄,并没有要求驾校;二是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增加了法律不具备的许可条件。此外,行政许可法还规定,政府不能强制培训。根据这两点,师生提出合法性审查申请。

今年1月8日,湖南省法制办给湘潭大学法学院师生发来回复,表示此事涉及上级法律问题,已请示国务院,待国务院答复后再处理。之后,欧爱民和14名研究生终于等来了湖南省法制办的批复。在这份答复中,采纳了教师和学生的意见。首先,这份文件是临时规定,有效期只有两年。2007年4月1日实施,2009年4月1日到期。二是存在违法问题,不符合上级法律规定。

此次审查的具体过程在湖南省法制办致湖南省公安厅、交通厅的函中披露。国务院法制办在接到湖南省法制办的特殊要求后,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等部门的意见,最终作出答复:公安交警部门不接受未经机动车驾驶组织培训的人员报考没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