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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公积金还贷方式有几种(乌鲁木齐公积金还款政策)

时间:2023-12-18人气:作者: 未知

乌鲁木齐公积金还贷方式有几种(乌鲁木齐公积金还款政策)

  一、“按月对冲”

  指借款人(及配偶)与乌鲁木齐中心签订按月扣款协议后,将按月从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偿还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特点:如果借款人每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则在很大程度上能降低家庭每月的贷款偿还压力。

  二、提前部分还本

  指借款人(及配偶)满足提取条件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达到一定金额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或使用现金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

  特点: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后,贷款的利率及期限并不发生变化,因此重新计息后,月还款本息会相应下降,家庭月还款压力也会降低。

  三、提前结清贷款

  指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现金≥贷款余额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结清贷款。

  特点: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剩余贷款期限的利息不再计收,同时便于借款人家庭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或申请第二笔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通过以上三种方式偿还乌鲁木齐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注意:

  1.贷款需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且贷款尚未还清。

  2.偿还乌鲁木齐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在首次还款之日起申请提取,两次提取申请间隔为一年,约定提取方式除外。

  3.结清贷款的,提取间隔不受一年限制。

  4.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贷款本息总额。

  5.已签订按月扣款协议的借款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部分贷款时,需保留六个月的缴存额。

  6.借款人配偶未关联的需经乌鲁木齐中心贷款部门核实,由该部门关联共贷信息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