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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 兰考县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是什么

时间:2023-10-08人气:作者: 佚名

兰考县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 兰考县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是什么

  兰考县关于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的通告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要求,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相关精神,进一步强化政府层级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畅通行政执法投诉渠道,依法处理行政执法投诉,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现向社会公布兰考县县级及其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并积极投诉举报。

  一、监督举报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单位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公开,可以在工作时间进行举报投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机关法定职责的;

  (三)已被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三、行政执法监督投诉电话

  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分为县级、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两个层级,每个监督单位都确定了主管科室和办理人员,投诉举报人根据投诉举报事项选择相应的执法投诉机关。

  县级投诉举报电话:0371-26993229

  兰考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级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371-22220106

  县教育体育局:0371-26996215

  县公安局:0371-26566516

  县民政局:0371-26995526

  县司法局:0371-26993229

  县财政局:0371-26982906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71-23301595

  县自然资源局:0371-22758522

  县生态环境局:0371-26990272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371-26998645

  县城市管理局:0371-26966592

  县交通运输局:0371-22220032

  县水利局:0371-26990051

  县农业农村局:0371-26996337

  县商务局:0371-26996322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0371-26996213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371-22790525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0371-22778206

  民族宗教局:0371-22066619

  县应急管理局:0371-22772999

  县审计局:0371-2279085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371-26998772

  县统计局:0371-26981826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0371-22066619

  县编办:0371-26998291

  兰阳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13937847694

  桐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13460289281

  惠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13213992168

  堌阳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15037854185

  谷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13592103932

  红庙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13723259072

  葡萄架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15393733566

  三义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15890397299

  孟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18236599162

  许河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13460731595

  考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13839982349

  南彰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18912101013

  小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15037877297

  仪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15137820582

  坝头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13319804692

  闫楼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13723242787

  四、监督举报须知

  受理机关将为举报人采取保密等保护措施,依法保护举报行为不受打击报复。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轻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兰考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