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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条件(汕头市毕业生就业补贴)

时间:2023-06-01人气:作者: 佚名

汕头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条件(汕头市毕业生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一、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二、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含)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备注:

  1、用人单位组织见习的,需先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见习基地认定手续。

  2、就业见习是一种就业准备活动,不是正式就业,见习单位不得将已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人员(或参加灵活就业社保人员)作为就业见习人员(仅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视作参保)。见习人员应处于失业状态。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可双向选择,录用的再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

  3、见习期须满3个月(含)以上,最长12个月

  4、本办事指南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扶持政策。

  5、毕业2年内:指毕业学年以及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2年的特定时间段。

  6、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前需办理失业登记。

  7、见习单位当期(当前)接收见习人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30%。

  8、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即自2018 年 7 月 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 1550 元/月,80%即1240元/月,即见习单位每月支付给见习人员的工作补贴下限应在1240元(含)以上;自2021年12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80%即1376元/月,即见习单位每月支付给见习人员的工作补贴下限应在1376元(含)以上,上限由见习单位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今后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再按新标准计算。

  9、补贴对象应于相关人员见习结束之日起1年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10、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116号)规定 ,2022年12月31日前,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申请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11、根据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5号)规定,单位见习人员可单项参加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