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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大学生创业求职补贴(宝鸡大学生就业补贴)

时间:2023-06-09人气:作者: 未知

宝鸡大学生创业求职补贴(宝鸡大学生就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和申领流程由各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去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申办材料

  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材料。

  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办材料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

  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