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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救助站未成年救助工作内容(未成年救助站救助条件)

时间:2023-09-20人气:作者: 佚名

烟台救助站未成年救助工作内容(未成年救助站救助条件)

  烟台救助站对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的救助服务:

  (一)基本服务

  1、提供适应受助未成年人生长发育需要的安全、卫生、营养的饮食;每周有搭配合理的食谱;实行分餐制。

  2、照顾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患病未成年人和少数民族未成年人的特殊饮食需要。餐具、炊具及时清洗、消毒。

  3、按照性别、年龄、身心状况安排受助未成年人分别居住,单人单床;女性受助未成年人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服务和管理。

  4、帮助受助未成年人料理生活,培养其生活自理能力。

  5、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及药品;定期组织受助未成年人体检,定时巡诊,及时掌握未成年人健康状况,建立受助未成年人健康档案;做好卫生保健、防疫工作。

  6、经常组织受助未成年人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帮助受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

  7、帮助查找受助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者联系有关部门,协商接送未成年人返乡事宜;难以查明家庭情况的,发布寻亲公告;确实无法查明监护人的,报请有关部门办理安置事宜。

  8、为社会提供走失未成年人查询及有关服务。妥善保管受助未成年人存放的物品。

  (二)特殊服务

  1、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受助未成年人提供相应的饮食、住宿、洗浴、穿衣、入厕等生活照顾和行动便利条件。

  2、对于突发急重病症、出现精神和行为异常的受助未成年人,及时联系医疗机构处置,根据医疗机构建议采取相应措施;送入医疗机构救治的,应当认真记录有关情况,办理交接手续。

  3、对于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应立即联系卫生防疫部门处置,根据卫生防疫部门建议采取相应措施,认真记录有关情况。

  4、对于被隔离的受助未成年人,应保障其基本生活正常;通过劝慰、开导,保持其情绪稳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其自我伤害。

  5、对于受助的残疾未成年人,提供康复服务和生活技能训练。

  6、对于长期滞留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无法查明家庭情况且身体、智力发育正常的受助未成年人,可以根据其自身情况和主观意愿,分别提供教育、培训服务。

  7、对于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且不适宜接受正规教育或具备就业能力的受助未成年人,可以根据其身体状况和自主意愿,配合劳动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8、对于接受非正规教育的受助未成年人,应合理设置教育科目,制定教学计划,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法制教育、自我保护教育、生理卫生和心理健康教育,定期总结评估教育成效。

  9、及时与受助未成年人沟通,了解其思想状况,做好谈话记录。

  10、定期对受助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11、对存在心理和行为偏差的受助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

  12、对于存在严重心理障碍的受助未成年人,联系专业机构进行治疗,做好辅助工作;需要住院治疗的,详细记录有关情况,办理交接手续。

  (三)其他服务

  1、为街头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帮助、自我保护技能指导。

  2、根据受助未成年人情况,对离开机构的未成年人提供跟踪服务。

  3、宣传、引导社会公众、社会组织、志愿者帮助和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维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流浪工作。

  烟台救助站信息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蓁山路168号

  电话:0535-666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