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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生育津贴待遇标准(东莞市生育津贴标准)

时间:2023-11-20人气:作者: 佚名

东莞生育津贴待遇标准(东莞市生育津贴标准)

  》》》东莞生育津贴待遇标准(附计算公式)

  职工参保人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注:(1)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

  (2)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温馨提示: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参保人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

  注:(1)2021年10月1日前,因宫外孕导致需要终止妊娠的情况,需要由医生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属于生育险范畴,医生判断属于医疗项目范畴的,不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2)2021年10月1日起,终止妊娠(含宫外孕)属于生育险范畴,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符合过渡办法的灵活就业人员

  计算公式:

  在2022年12月31日(含)前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

  ①2021年10月1日前已累计参加并缴费原生育保险年限满1年的:

  足额生育津贴=2021年生育保险缴费基数/30*假期天数

  ②2021年10月1日前已累计参加并缴费原生育保险年限未满1年的:

  按比例(累计参保缴费月数/12个月)支付生育津贴

  符合过渡办法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

  计算公式:

  (1)2021年9月30日(含)前或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

  ①2022年1月1日前已累计参加并缴费原生育保险年限满1年的:

  足额支付生育津贴=2021年生育保险缴费基数/30*规定的假期天数

  ②2022年1月1日前已累计参加并缴费原生育保险年限未满1年的:

  按比例(累计参保缴费月数/12个月)支付生育津贴

  (2)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育或计划生育的:

  足额支付生育津贴=2021年生育保险缴费基数/30*规定的假期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