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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新疆公积金租房提取新政策解读(新疆2021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时间:2023-05-25人气:作者: 佚名

2023新疆公积金租房提取新政策解读(新疆2021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我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以下四项具体措施。

  一、放宽租房提取条件

  当地县(市、区)之间通勤距离较长的,在工作所在地的县(市、区)无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自住。

  解读:在工作地没有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减轻缴存人住房支出负担。

  二、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的支持

  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切实改善多子女家庭居住条件。

  解读:多子女家庭租住房屋,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各中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提取额度,满足多子女家庭租房需求。

  三、支持“刚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市民、青年人可先租后买,即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已租房提取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不敢租房提取的后顾之忧。

  解读:目前我区各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均为贷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的倍数。如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个人账户余额的15倍,即若缴存人账户余额为5万元,则其最高可贷75万元,若缴存人在贷款前办理过租房提取业务,账户余额减少将会导致贷款额度“缩水”。该项规定的出台就避免了这种情况给缴存人带来的“后顾之忧”。首次购买商品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群体,其租房提取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刚性租房”提取不再影响此后的贷款额度。

  四、加强与房屋租赁主体合作

  各中心要积极对接住房租赁管理部门、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部门等,争取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免押金等支持政策。通过共享房屋租赁信息,将提取资金直接支付到住房租赁管理部门或住房租赁企业,切实方便缴存人。

  解读:1.争取住房租赁管理部门、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部门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免押金服务;2.积极深化房屋租赁信息共享,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方便缴存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点击查看官方《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