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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时间:2023-08-22人气:作者: 佚名

台州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台州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特殊病种门诊的种类有: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透析治疗;

  3. 组织或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4.失代偿期肝硬化;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系统性红斑狼疮;

  7.精神病;8血友病;

  9.糖尿病合并并发症;

  10.高血压病合并并发症;

  11.慢性病毒性肝炎;

  12.帕金森氏病;

  13.矽肺病;

  14.肺结核;

  15.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

  16.冠心病血运重建术后;

  17.支气管哮喘;

  18.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9.阿尔茨海默病;

  20.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

  21.癫痫;

  22.儿童孤独症。

   参保人员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治疗费,以医保年度为一个结算周期,计入当年度住院最高可报费用内,不设起付线。参保人员患有规定特殊病种需门诊治疗的,可持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表》、相关病历及检查(化验)结果、具体治疗方案及参保人员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市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参保人员可选择在已开通特殊病种实时刷卡结算功能的医疗机构作为指定医院,所发生的特殊病种医疗费用中应由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在指定医疗机构直接刷卡报销。

标签: 参保  医疗机构  门诊  人员  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