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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及使用范围

时间:2023-10-23人气:作者: 未知

宝鸡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及使用范围

  依据《宝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1月1日起试行)规定:

  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在职转退休,从办理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次月起为其变更个人账户计入标准。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提高参保职工门诊保障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政策不变,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严格个人账户使用管理。

  (一)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推进落实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三)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标签: 个人账户  职工  门诊  费用  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