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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生育保险注意事项(上饶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时间:2023-12-05人气:作者: 未知

上饶生育保险注意事项(上饶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上饶生育保险注意事项一览

  一、报销要求

  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三个目录管理。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江西省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支付比例标准支付。

  二、不予支付的费用

  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因犯罪、自杀、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各项费用;

  3.在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

  4.治疗不孕症或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所发生的费用;

  5.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6.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费用。

三、其他注意事项

  1、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生育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参保职工因更换工作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之间发生转移的,应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缴费证明,凡是参保职工在两地经办机构缴费年限连续的,应予以认可;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职工由接受地经办机构负责支付其生育保险待遇。

  3、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财供人员)生育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所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定期同财政部门统一结算。

  4、参保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医疗费用待遇的90%进行支付。

  

标签: 生育保险  费用  参保  职工  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