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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凤翔区2023年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宝鸡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

时间:2023-08-07人气:作者: 未知

宝鸡凤翔区2023年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宝鸡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

  办理贷款时间安排:

  7月15日至8月31日为集中受理时间,贷款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28日

  1.周一至周五(7月15日-8月3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2.周一至周五(9月1日-9月28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3.双休日值班人员负责相关政策的咨询、答疑。

  办理地点、热线电话

  凤翔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凤翔师范附属中学北门第一栋一楼)

  热线电话:

  0917-3020053(工作日)

  0917-3020062(双休日)

  一、申贷对象、金额及贷款用途

  凡本区户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并被录取,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均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审贷额度。

  二、申贷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区辖区内;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在校生(在读的高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与借款学生的关系: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应为其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年龄要求: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其年龄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户籍要求: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区;

  4.其他:

  (1)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2)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首贷 凡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必须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认定。贷款学生完成预认定后,贷款时无需再次提供预认定材料。

  预申请工作的要求及流程

  新生首贷

  1.新生首贷学生必须在所就读高、职中学校于当年高考前向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资料,学校负责审核,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

  2.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复读学生)只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在所就读高中(中职)学校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

  在校大学生首贷

  在校大学生首贷按照预认定申请对象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现场完成预认定工作。

  预申请对象

  1.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复读学生);

  2.区乡村振兴局“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的脱贫户家庭学生;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户口本户主页、学生户页,低保证,低保金领取存折,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低收入家庭(户口本户主页、学生户页,民政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4.特困人员供养家庭(需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供养金领取存折,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5. 孤儿、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村委会、镇民政办、区民政局三级证明,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残疾(残疾证件或由指定鉴定医院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残疾人家庭子女:父母双方残疾(残疾程度为1-4级)、父母单方残疾(残疾程度为1-2级,残疾证件或由指定鉴定医院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6.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因公牺牲的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人群的子女:烈士子女(烈士证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证明,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子女(需有相关对应证件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证明,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证书,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因公牺牲的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人群的子女(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7.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去年8月1日至今年7月31日期间):在报销后农村居民个人负担费用在1万元以上、城市居民个人负担在2万元以上,需持报销结算凭证;

  8.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去年8月1日至今年7月31日期间):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需持相关单位证明或村委会的证明;

  9.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去年8月1日至今年7月31日期间):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需持有区民政局证明;

  10.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相关证件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11. 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

  (1)被工会组织认定为特殊困难家庭;

  (2)学生父母双方无专业技能,依靠务农和外出务工收入供养在一个户口本上的祖父母或有智障、残疾的伯父、叔父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需村委会证明;

  (3)父母双方无专业技能,依靠务农和外出务工收入供养两名在校大学生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需持村委会证明、在校大学生学生证;

  (4)学生父母或本人一方患有慢性疾病(类风湿病、冠心病、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需持半年内区级或区级以上医院的住院诊断证明;

  (5)因火灾(去年8月1日至今年7月31日期间)导致农作物颗粒无收或严重减产、家无居所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必须有区消防队或镇政府的证明;

  (6)因灾害性天气(去年8月1日至今年7月31日期间)导致大棚种植户及果业种植户严重损失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必须有区农业农村局证明;

  (7)因疫情(去年8月1日至今年7月31日期间),导致养殖户严重损失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必须有区农业农村局证明;

  (8)因民事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建筑工程领域纠纷、雇佣或劳务关系发生的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邻里纠纷等)(去年8月1日至今年7月31日期间)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必须有法院的判决书、区司法局或镇司法所的调解书、交警大队的责任认定书、村委会的证明;

  (9)原汉封、原五曲湾、原涧渠区域的贫困家庭。

  续贷 申请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续贷手续;我区已经开通远程受理,学生也可直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按提示办理。

  注意:

  1.借款学生必须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

  2.续贷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字数不少于150字)。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学生平均生活水平的;

  三、贷款流程

  本区户籍、本区高考新生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前必须先在高中、中职学校完成预认定申请,外县区就读的本区户籍高考新生必须在6月10日前来凤翔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预认定申请,并进入预申请系统。在校大学生首贷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办理贷款前需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认定工作。

  首贷

  1.注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www.csls.cdb.com.cn注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

  2.填写申请表: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后导出并打印申请表、A4纸(www.csls.cdb.com.cn至此网上申请完成),借款学生本人签字;

  3.所需材料:

  4.签订合同:

  首贷: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材料,到户籍所在区级资助中心现场办理贷款。签订合同并领取受理证明。

  续贷:

  ①现场办理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区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

  ②续贷学生远程提交贷款申请,待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学生方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自行打印合同和受理证明。

  5. 提交回执单:到高校报到后,请高校经办老师在10月10日前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过时未录入回执,视同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温馨提示:如学生的《学生证》原件遗失,可由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或者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区级资助中心留存《学生在校证明》或者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学生可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点击生源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左侧生源地助学贷款介绍中查看助学贷款范围。

  续贷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学生《申请表》(在线填写不少于150字的《续贷声明》)。

  2.提交《续贷声明》,等待学校老师审核通过。注:如果长时间未审核通过,请联系学校老师处理。

  3.导出并打印《申请表》,由借款学生本人或首贷时的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签字。

  4.所需材料

  5.《续贷申请》审核通过后,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区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续贷学生也可远程提交贷款申请,待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自行打印合同和受理证明。

  6. 提交回执单:到高校报到后,请高校经办老师在10月10日前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过时未录入回执,视同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温馨提示:续贷学生必须每年不少于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相关信息。学生可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点击生源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左侧生源地助学贷款介绍中查看助学贷款范围。

  四、还款方式及途径

  (一)还款方式

  1.按计划还款。每年12月20日为结息日(借款期限中最后一年为当年9月20日)借款学生需提前30日和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查询还款事宜,并最晚在结息日10日前将应还的借款利息存入指定支付宝账号。

  2.提前还款申请。每年除11月外,1—10月、12月可申请提前还款,借款学生应于当月10日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提前还款申请。

  提交申请后,系统会显示相关信息,需在扣款日期之前,通过指定支付宝账户或者银联POS刷卡还款。建议在系统显示的扣款日期次月月初,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中查询还款是否成功。

  (二)还款途径:

  手机支付宝还款

  1.学生本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做提前还款申请,做完提前还款申请后按以下步骤进行还款:

  (1)手机登录支付宝账户,搜索【国家开发银行】。

  (2)点击【关注国家开发银行】。

  (3)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界面,点击【在线还款】。

  (4)输入助学贷款支付宝账户、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还款信息】。

  (5)如无还款信息,不需进行还款操作。

  (6)如有还款信息,请仔细核对还款信息(包括提前还款和到期还款),再点击【确认还款】。

  (7)如果未打开支付宝客户端或未完成付款,点击【继续付款】。

  (8)确认还款金额,可选择付款方式(可以选择银行卡/余额两种付款方式),点击【立即付款】。

  (9)还款成功。

  银联POS机刷卡还款

  在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银联POS机刷卡还款(学生本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做提前还款申请)。

  为了学生及家长方便,请贷款学生牢记贷款支付宝账号,我中心推荐您使用手机支付宝还款。

  温馨提示:账户及密码,助学贷款办理过程中会创建一个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和一个支付宝系统的登录账户与密码,借款学生应经常登录系统对变更信息进行修改或完善,毕业后的毕业信息确认及还款都要登录该系统完成,借款学生应妥善保管两个账户及密码,以免丢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五、征信知识及违约后果

  为了提高金融机构贷后管理效率,防范信用风险,人民银行建立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称个人征信系统。征信系统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存储了自然人办理和使用银行贷款、信用卡的情况。

  (一)个人信用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首先是“您是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其次是“您的信用历史”,包括个人贷款信息(贷款金额、期限、还款记录等),信用卡信息(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

  最后是查询记录,哪些机构于何时查询过您的信用报告。

  随着征信系统的不断完善,信用报告还将采集其他领域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例如社保缴纳情况、公积金缴纳情况、法院民事判决、欠税以及个人支付水、电、煤气等公共事业费用的信息。

  例:2010年,甲在A银行获得一笔8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013年7月甲毕业后,认为自己已脱离学校,新的工作环境中无人知晓其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的还款状况,而且父母已移居,A银行难以联系其本人和共同借款人,因此,甲在2013年12月20日和2014年12月20日先后2次未偿还助学贷款利息,也未与A银行主动联系。2015年1月,甲所在单位准备派甲去外地学习培训,甲为此申办信用卡以备外地学习期间使用。当甲向B银行递交申请后,被告知因甲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存在长期拖欠记录,B银行拒绝了甲的信用卡申请。甲才得知个人征信系统已在全国联网运行,认识到按约还贷的重要性。随后,甲立即主动联系A银行,将拖欠的助学贷款本息全部结清。

  (二)违约后果

  1.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当期利率的130%。

  2.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1)将违约学生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2)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六、注意事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贷款的前提

  1.依据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程序分为预认定和正式认定。

  (1)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正式资格认定前需完成预认定工作。年度预认定工作开展时间为每年3月10日——6月10日,高考新生预认定工作由学生在就读高中学校(中职)按规定时限内完成;外县区学生预认定工作在6月10日前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家庭贫困资料并进行预认定。

  (2)正式认定时区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对已预认定的学生资格重新审查,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取消学生申贷资格。

  (二)为防止学生贷款家长不知情事件发生,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同时到场。

  (三)贷款学生必须记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线系统登录密码以及支付宝登录密码(支付宝登录密码在首次贷款受理证明的下面),否则后续办理申请、还款业务会受到影响。

  (四)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添加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fxxxszzglzx2015),以备后续贷款还款业务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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