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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异地就医政策 兰考县异地就医政策规定

时间:2023-12-06人气:作者: 佚名

兰考县异地就医政策 兰考县异地就医政策规定

  兰考县异地就医政策

  兰考县参保人员在开封市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办理异地长期居住或转诊转院手续,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异地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相关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们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一)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待遇标准。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往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原则上备案生效后 6 个月内不得申请变更。

  (二)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的基础上降低10 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的基础上降低 20 个百分点。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半年有效”,6 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标签: 异地  人员  参保  兰考县  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