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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南区2023年产权型人才住房项目配售相关情况及责任

时间:2023-04-24人气:作者: 未知

青岛市市南区2023年产权型人才住房项目配售相关情况及责任

  相关情况及责任

  (一)产权型人才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超过5年但不满10年的需要上市交易的,上市交易时,应当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超过10年上市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等收益。

  (二)人才住房申请采取诚信申报方式,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填报申请信息,并对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对弄虚作假骗取配售资格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住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列入人才住房申请黑名单,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和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纳入人才住房政策失信单位名单,并由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市南区城市建设局、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登记、审核、配售唯一合法机构,本次配售所有人才住房申请须通过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请各用人单位和申报人不要委托社会代理机构进行申请,避免上当受骗。

  (四)人才住房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人才住房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各单位申请专员、申请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报各项证明材料,逾期信息管理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参与后续申报。

  (六)市南区人才住房咨询电话

  1.人才住房建设及分配咨询电话:0532-51989562

  2.人才资格咨询电话:0532-66776881

  3.人才住房配售监督电话:0532-51989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