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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首次申领护照办理指南 九江办理护照在哪里

时间:2023-11-08人气:作者: 未知

九江首次申领护照办理指南 九江办理护照在哪里

  一、申请条件

  本地户籍居民可以到本市(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证窗口,办理普通护照首次申请、失效重新申请以及普通护照的换发、补发、加注申请等手续。

  (一)首次申请普通护照:申请人从未申请过普通护照的,属首次申请。

  (二)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已过期失效,申请新照的属失效重新申请。

  (三)申请换发普通护照:普通护照仍在有效期,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普通护照。一是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二是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是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三是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补发普通护照: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公民可以申请补发普通护照。

  (五)申请普通护照加注:普通护照的加注分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

  (一)曾用名加注:对于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曾用名加注;

  (二)姓名加注: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办理姓名加注;

  (三)换发加注:普通护照持有人办理护照换发手续时,应当同时办理换发加注手续;

  (四)补发加注:普通护照持有人办理护照补发手续时,应当同时办理补发加注手续;

  (五)曾持照加注:普通护照持有人在重新办理护照手续时,应当同时办理曾持照加注手续,加注护照号码为最新失效的普通护照。应申请人申请,还可以在新申请的普通护照上加注多本曾持护照号码。

  二、申请材料

  本地户籍居民首次申请或是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二)本地户籍居民申请换发普通护照,除提交与首次申请普通护照所规定的相同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三)本地户籍居民申请补发普通护照,需提交与首次申请普通护照所规定的相同材料。

  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四)本地户籍居民申请普通护照加注的,需提交普通护照及复印件以及需要作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

  三、办证时限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签发。对于符合加急办理普通护照条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四、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五、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失效重新申请以及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均为每本160元;普通护照加注每项20元。

  六、其他

  (1)申请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在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向任意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活动的按专门规定办理)。

  (2)申请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任意往来港澳台签注自助设备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开通个人旅游城市的非本市户籍居民申请个人旅游签注需持有居住证)。

  (3)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在该户籍居民所在城市就近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活动的按专门规定办理)。上述申请人,就近申请证件时,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还须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标签: 护照  户籍  公安机关  首次  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