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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住院报销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3-11-14人气:作者: 未知

咸阳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住院报销标准是什么?

  一. 住院待遇

  1. 省内、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住院报销标准

  2. 省外住院报销标准

  (1)病种结算疾病费用限额和报销限额按相应的标准执行。

  (2)计划性剖宫产术、自然临产阴道分娩单胎顺产接生(限产科建设达标定点医疗机构)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报销60%,基金报销限额分别为4200元、1600元,超出基金报销限额部分由个人承担。

  (3)双胎及多胎分娩,每增加一胎,基金报销限额增加40%。3、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3. 大病保险报销标准

  (1)起付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对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分段按比例报销。

  (2)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落实倾斜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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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限额  大病  基金  标准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