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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宝鸡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宝鸡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时间:2023-11-24人气:作者: 佚名

2023宝鸡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宝鸡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城镇职工正常参保满6个月,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和按照规定执行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满2年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

宝鸡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医疗机构类别

顺产或不满32周早产(元)

剖腹产(元)

妊娠16周以下流产(元)

妊娠16周以上、或32周以下流产引产(元)

一级

900

2500

700

700

二级

1300

3100

800

1300

三级

2300

4100

1500

2000

  备注:

  1.每多生育一胎,增加生育医疗费500元。

  2.产前检查增加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300元(随津贴发放)。

  3.因生育引发并发症:1种并发症的,再给予900元住院医疗费补贴,2种以上并发症的再给予1500元以内的住院医疗费补贴并发症等补贴。

  4.缴费2年以上居民生育医疗费按职工医保报销标准的80%予以补助。

  5.灵活就业人员缴费2年以上生育医疗费按职工标准补助。

  6.职工配偶未参保生育医疗费按职工医保报销标准的50%予以补贴。

  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参保单位未足额发放工资)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

标签: 宋体  医疗费  并发症  津贴  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