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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利息不承认怎么办 给了利息对方不承认

时间:2023-04-04人气:作者: 未知

口头利息不承认怎么办 给了利息对方不承认

利息是需要双方书面约定的,要在合同中有所体现,若没有书面利息条款,一般认定为没有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双方对于借期内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一般不受法律保护。
2.双方对逾期利率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可以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可以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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