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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的主体与客体

时间:2023-04-01人气:作者: 佚名

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的主体与客体

1、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构成包括: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了虚假的信息并且加以传播的行为;
(2)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
(3)客体是侵犯了国家有关证券、期货交易的管理制度;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标签: 客体  虚假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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