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如何处罚?
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如何认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名?
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1、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关于伪劣产品的界定标准,在产品质量法规中有规定。
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可具体分为以下四种行为:(1)掺杂、掺假。这是指行为人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杂物或假的物品。(2)以假充真。这是指行为人以伪造产品冒充真产品,表现为伪造或者冒用产品质量认证书及其认证标志进行生产或者销售这类产品的行为。(3)以次充好。这是指以次品、差的产品冒充正品、优质产品的行为。(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上述四种行为属选择行为,即行为人具有上述四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情节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客观上所要求的内容。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产品的制造者(含产品的加工者),销售者即产品的批量或零散经销售卖者(含产品的直销者)。至于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为人的故意表现为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伪劣产品。在销售领域内分两种情况:一是在销售产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二是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售卖。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存在着销售假冒伪劣的产品,那么必然是需要按照我国刑事法律规定来对此进行惩罚的,当然了也是需要根据销售的金额来进行不同的判断,比如说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就是按照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轻易来进行惩罚的。
未成年犯罪构成条件是什么? 未成年犯罪构成条件是什么意思
未成年犯罪构成条件是符合我国刑事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特定的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而且必须要年满14周岁或者是年满16周岁。我国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未成年人不满14周岁的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已满14周岁,(0)人阅读时间:2024-04-18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可以取保吗(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可以取保吗知乎)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可以取保,只要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了。比如说如果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情况之下,确实是存在着严重的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是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0)人阅读时间:2024-04-18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主体是谁(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吗)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主体是社保经办机构。因为实际上关于工作性的赔偿方面的一些问题的话,那么是可以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工伤认定来进行的,首先是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工伤方面的赔偿,如果对方不赔偿的话,是(0)人阅读时间:2024-04-18合同与协议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与协议的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因为实际上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诉讼或者是仲裁的诉讼时效,主要就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是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出的法定的期限。(0)人阅读时间:2024-04-18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如何处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犯法吗)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需要按照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来进行惩罚,同时是有罚金的,当然了,如果销售的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是按照两年以上轻量级的有期徒刑来进行惩罚。..2024-04-18未成年犯罪构成条件是什么? 未成年犯罪构成条件是什么意思
未成年犯罪构成条件是符合我国刑事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特定的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而且必须要年满14周岁或者是年满16周岁。我国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未成年人不满14周岁的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已满14周岁,..2024-04-18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可以取保吗(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可以取保吗知乎)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可以取保,只要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了。比如说如果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情况之下,确实是存在着严重的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是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2024-04-18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主体是谁(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吗)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主体是社保经办机构。因为实际上关于工作性的赔偿方面的一些问题的话,那么是可以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工伤认定来进行的,首先是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工伤方面的赔偿,如果对方不赔偿的话,是..2024-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