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强制拆迁,其实就是司法强制拆迁,是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下发后,当事人既不提出异议也不诉讼,同时拒不搬迁的情况下,征收方提请法院强制执行房屋征收的程序。这个程序总共分四步,少一步都不行。
下面爱土拆迁律师团以案释法,为大家具体讲解。大家要看仔细了,不要被征收方忽悠了。
地方土政策:正对大街的门面房赔偿1.5万/平,街角、巷子里的门面赔偿3500
谢先生的房子在贵州某县城,自己有一栋自建房,有国有土地房产证和房产证,总共400平,一楼作为门面开了个小超市,二三四楼作为住房居住。2017年当地政府要开发,进行棚户区改造,把谢先生家的房子列入了棚户区改造范围内。虽然自己家的房子建设时间并不久,但是如果拆迁后拿新房,谢先生还是比较乐意。
但是等拆迁方案下来之后,谢先生大为不解。补偿方案规定,门面房可以补偿到每平1.5万,但只有正对街面的住房才能按照门面进行补偿。
不巧的是,谢先生的房子在街角,是在靠近大街的一条小巷子里。拆迁方认定其不能算作门面,只能按照住宅来补偿。而按照住宅补偿的话,只能给他补偿3500/平。同时,谢先生了解到县城房屋均价在4000左右,正规的商铺价格在2万。
谢先生不满意政府的补偿方案,跟拆迁方谈了几次之后,拆迁方说政策就是这样,没办法变。谢先生觉得拆迁方没有谈判的诚意,因此之后就拒绝跟拆迁方协商。
市政府确认补偿决定违法,要求撤销!拆迁方假装不知道,强制拆迁住户房屋
2018年,谢先生收到了县政府下发的征收补偿决定。谢先生按照征收补偿决定上面的期限,主动申请了行政复议,市政府确认征收补偿决定违法,要求撤销原下发的征收补偿决定。
谢先生以为征收方会顾忌,重新再谈补偿。没成想,没过几天,拆迁方直接强制拆除了谢先生的住房,家里的货物,财产都埋在了废墟之下。
司法强制拆迁的四步法定程序,一个也不能少
征收方可以这么直接拆除老百姓的个人房屋,当然不,那么按照法律程序,这个强制征收程序应该是怎么样呢?今天就跟大家详细分析一下。
一般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之后,就意味着征收方的态度是比较明确了,就只能给这么多的补偿。征收补偿决定上一般有规定被拆迁人申请复议和诉讼的时间,复议期限60天,诉讼期限6个月。如果被拆迁人没有在期限内复议和诉讼呢,那么就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步,催告阶段。如果在期限内被征收人,针对征收补偿决定,既没有复议,也没有诉讼,且没有搬家腾房的,根据《行政强制法》54条规定,征收方应当下发履行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
实践中,有些地方征收方把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混为一谈,把征收补偿决定发成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这个是违法的,可以通过走法律途径依法撤销。
第二步,申请强制执行阶段。自催告函送达被征收人之前起10个工作日后,被征收人仍未履行《征收补偿决定》规定义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即使被征收人依然没有履行征收补偿决定,征收方也不能擅自强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征收方应当向当地法院递交相应的材料,向法院申请强制征收,应当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强制执行的申请复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的,法院自接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
第三步,法院审理阶段。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通过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或者进行现场调查等形式,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执行性进行审查。
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法院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裁定不准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裁定送达申请机关。
第四步,强制执行执行阶段。法院裁定准予制定的,5日内将裁定送达申请机关和被执行人。
执行裁定送达给被执行人之日起15日后,被执行人仍未按照裁定要求履行义务是,强制执行正式开始。
以上是《规定》和《行政强制法》中的关于强制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各位被拆迁人,如果你当地有征收方没有按照上诉程序来进行,那就是属于违法。当然,我们更希望被拆迁人,能够收到征收补偿决定的时候,就主动走法律程序维权,否者真等到强制执行裁定下来,就无力挽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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