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这是大伙儿都知道的事,但是你们知道不离婚也能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吗?
今天我就来大家看一个这样的案例。
案例简介:
小刘和小西结婚6年,有个活泼可爱的女儿。刚结婚的时候两个人就经常吵架,直到有了孩子后两人的关系才缓和点。
但是没想到前几天夫妻两个因为一件事闹了矛盾,大吵一架后,妻子小西带着年仅5岁的女儿回娘家住了。
在这之后,一直都是小西照顾孩子,小刘对小西和孩子是不管不问,更别说给生活费了。
就这样,两个人一冷战就是一年,一年后两个人再次相见,也是火药味十足,小西怒斥小刘:“自从我带着孩子回了娘家,一直到现在,你都对我们母女不闻不问,也不给孩子的抚养费,没管过孩子的生活,你真是一点儿做父亲的责任都没尽到!”
丈夫小刘却说:“你这是倒打一耙!明明是你拦着不让我探望孩子,现在还把错都推到我身上?抚养费你又没跟我沟通过,我为什么给你?孩子也可以跟着我生活,我不需要你给一分钱抚养费!”
结束争吵后双方不欢而散。回家后小西越想越气,认为小刘身为孩子的父亲,却没尽到过一点抚养责任,于是小西以女儿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小刘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
争议焦点:
分居期间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不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律师分析:
本案中,小刘与小西虽然处于分居状态,但是双方尚未离婚,作为孩子的父亲,小刘对孩子始终是有抚养义务的,所以不管小刘和小西是分居还是离婚,都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教育、保护的义务,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且,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并不受到父母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的影响。
无论父母双方的婚姻关系是否存续,其对于所生子女均具有抚养、保护、教育的义务,父母任一方也不得以尚未离婚为由,拒绝支付其子女必要的抚养费用。
因此,在分居期间,虽然父亲小刘并不直接抚养孩子,但仍有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义务。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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