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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那么多年的房屋拆迁标语,原来不少都是违法的

时间:2024-04-12人气:作者: 未知

看了那么多年的房屋拆迁标语,原来不少都是违法的

“一朝拖延扰众邻,失利失房失人心”,这是一条在网络传播的房屋拆迁标语,让钉子户尴尬的同时也如坐针毡。在征地拆迁中,一方是挥斥方遒的征收方,一方是柔弱无力的被征收人,双方之间关于拆迁补偿的博弈一直是征收工作的核心环节。补偿不合理,在征收方的工作“攻势”下,我们是否该退让妥协、牺牲自己的利益“成全大家”?

用拆迁标语促进征地拆迁工作是征收方的常规做法。为了营造良好的征收氛围,让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征收方在拆迁之前往往会张贴出各种标语、横幅,或挂在空中迎风飘扬,或写在墙上供人参观。

有的积极向上、正能量满满,但有的标语却让人嘀笑皆非,甚至是违法的。今天,爱土拆迁律师团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这些年有哪些雷人的拆迁标语,这些标语又在哪些方面违法了。

拆迁标语一:要先拆迁的人得奖,不让后走的人沾光

先拆迁的人得奖,后签字的不要沾光,不知道这种逻辑是怎么推导出来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的核心是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光有奖,不保障生活,这样的奖励不拿也罢。比如有的地方拆迁补偿签字早的奖励1-2万元,但补偿标准却低于房屋实际价值,这样的奖励又有多大意义呢?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从你的房屋实际价值(应得的拆迁补偿)中“节省”出来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就有规定,除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您看,法律规定,房屋拆迁是在对您房屋市场价值进行了合理补偿之后,可以再制定补助和奖励。这是您应得的。

什么时候签字是被征收人的权利,不应该把后签字推到道德的背面,道德从来不能逾越法律规定。

拆迁标语二:面对现实谈补偿,主动降低期望值

我相信绝大数人都是面对现实谈补偿的,不过为什么要主动降低期望值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房屋拆迁的补偿应该符合该房屋的市场价格,提出合法合理的补偿请求难道还有错?

主动降低期望值,是否意味着征收方说多少就是多少、被征收人不能提出异议?我认为应该是面对现实,依法合理补偿。

拆迁标语三:漫天要价必吃亏,早日签约早得利,观望拖延一场空

法律赋予了被征收人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听证的权利,正当行使权利,何来拖延一说?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何来害人害己?问心无愧,何来无颜面对邻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因此法律支持被征收人依法争取采取措施自己的拆迁补偿权益,如果补偿不合理,那么是可以提出异议的。

征收补偿有法度,还望按照法度来,方能以法服人。早日签字是否受益不大清楚,但是漫天要价确实也不是可行之道,依法维权方是上策。

拆迁标语四:等到强拆方梦醒,流泪懊丧又跺脚

强制拆迁,在征收过程中就是被征收人的噩梦,以强制拆迁威胁签字的,现实中确实不少。强制拆迁是一种针对被征收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行使法定权利又不交出土地的强制措施。签约是建立在平等、合法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强制拆迁的威胁之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同时指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此外,强制拆迁也具有其法定程序,并不能由征收方随意拆迁。这在法律上也有着明确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总结这些标语的内容,不外乎一种共通的口吻:让你拆迁你不拆,没你好果子吃。这些标语不仅雷人,而且令拆迁户伤心,好好的争取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反而变成了和征收工作作对、和邻里作对的坏事。挟众人之势,给被征收人营造低气压,实在要不得。

“让利于民,造福于民”,这才是我们想要看到的拆迁标语

“合法合规,结果公平”、“政府征收惠民生,百姓支持得实惠”、“让利于民,造福于民”。伴随着法制拆迁、阳光拆迁的推进,近年来我们也发现了征地拆迁中的一些正能量,不少地方的征收标语也不再那么犀利,而是变得更加温和体贴。至少,这代表了一种态度的转变吧。

我们也期盼合理公平的法治理念深入到每一次拆迁行动中去,让每一位被征收人感受到充满内心的正能量。

面对拆迁补偿不合理,咱们要这样应对

征地拆迁是一项错综复杂的工程,并且受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带来了各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差异化,这种差异给了一些征收方暗箱操作的空间。因此,个别地方压低拆迁补偿的现象屡屡发生。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时候,我们被征收人该如何应对呢?

爱土拆迁律师团建议大家,要积极学法懂法用法,学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在拆迁补偿明显不合理的时候,不要着急签字,要积极和征收方协调提高补偿。在协调不下来的情况,要联系拆迁律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争取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

你们那里的拆迁有什么雷人的拆迁标语?可以在文下留言,一起探讨。

爱土拆迁律师团办理全国征地拆迁案件,如果您有征地拆迁方面的疑问,您可以关注我们的头条号 爱土拆迁,然后发私信咨询我们。

标签: 都是  房屋  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