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省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以挪用资金30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资金300000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对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资金15000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以挪用资金100000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也没有数额较大的限制,只要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了非法活动,就构成了本罪。所谓“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存在挪用资金这样的一种情况的话,是需要按照我国《刑法》当中所规定的挪用资金是来进行一定的处罚,但也并不是绝对的,必然是需要达到数额较大,这种程度才能够对此按照刑事法律定罪量刑的。这是明确的。
公职人员犯故意伤害罪会被开除吗(公职人员犯故意伤害罪会被开除吗)
若是公职人员涉及故意伤害罪的话,若是还是属于情况比较严重的情况下的话,当事人是会被单位开除公职的,且故意伤害罪当事人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具体的量刑标准还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0)人阅读时间:2023-03-26笔迹鉴定时间机构是什么?(笔迹鉴定时间机构是什么)
司法鉴定机构。做笔迹的鉴定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根据申请的诉求指定相关的司法机构进行鉴定,笔迹的鉴定只能委托或是申请司法机构鉴定,个人对笔迹的鉴定是无效的。(0)人阅读时间:2023-03-26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条件包括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是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获得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等。公安机关发现已经满足法定立案条件之后,需要立案处理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案件。(0)人阅读时间:2023-03-26撬人家车牌会有刑事责任吗?(撬别人车牌违法吗)
会。撬车牌属于损害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车主造成损失的,可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0)人阅读时间:2023-03-26江苏省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2022是什么?
江苏省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来处罚。当然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就是按照上述的标准来进行处罚,如果是属于数额较大不退还的,按照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2023-03-26公职人员犯故意伤害罪会被开除吗(公职人员犯故意伤害罪会被开除吗)
若是公职人员涉及故意伤害罪的话,若是还是属于情况比较严重的情况下的话,当事人是会被单位开除公职的,且故意伤害罪当事人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具体的量刑标准还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2023-03-26笔迹鉴定时间机构是什么?(笔迹鉴定时间机构是什么)
司法鉴定机构。做笔迹的鉴定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根据申请的诉求指定相关的司法机构进行鉴定,笔迹的鉴定只能委托或是申请司法机构鉴定,个人对笔迹的鉴定是无效的。..2023-03-26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条件包括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是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获得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等。公安机关发现已经满足法定立案条件之后,需要立案处理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案件。..2023-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