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扩建加速,征收农村土地越来越普遍,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也越来越高。但是农村土地征收也存在一些乱像,比如很多网友向爱土拆迁律师团反映,征地拆迁时当地没有出示征地批文、没有征地公告、签署空白协议、拆迁协议不盖章等等。这让很多农民朋友在后期拿补偿的时候,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
确实,农村土地征收有一整套法定程序,您千万要清楚和重视。虽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越来越高,但是要拿到丰厚的拆迁补偿还需要擦亮双眼,避开一些违法征地拆迁的陷阱。爱土拆迁律师团今天就为大家介绍,农村土地征收都需要哪些合法流程和手续。
您知道吗?农村土地征收,要经历14个法定流程!
很多农民朋友不清楚,征地拆迁是有一整套法定程序的。遇到违法征地拆迁时,由于自己不懂相关法律知识,稀里糊涂就被拆迁了,而且拿到手的补偿也不高,这是很可惜的。
爱土拆迁律师团提醒大家,征地拆迁的法定程序主要包括了14个流程。即:征地告知,土地现状调查,组织征地听证,编制“一书四方案”,初审并行文报批,材料受理,征地审批,发布征地公告,办理补偿登记,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组织听证,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土地各项费用支付到位,征地补偿各项费用发放到位。
如果没有看到这些流程,那么您已经遭遇违法征地了
当然,在现实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应当接触到的、拆迁方应主动公开执行的流程主要有这几个,分别是:
征地告知,土地现状调查,组织征地听证,发布征地公告,办理补偿登记,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组织听证,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各项费用发放到位。
如果这几个都没接触到,拆迁方也没依法执行这些流程,那么可以说,您是遭遇了违法征地拆迁了。可以预见,这样不正规的征地拆迁,其给予的补偿一定不会高,甚至会很低,或者干脆后期拿不到补偿都有可能。
爱土拆迁律师团就遇到过一位被征收人反映,他们当初签了空白协议,并且当地拆迁方也不盖章、签字。结果过了10年,补偿款都没拿完,他们自己手头的证据只有一张没有拆迁方盖章签字的空白协议,在维权时举证都困难。
这些流程包括什么手续文件?没看到这些文件,您可以拒绝签字
这些被征收人可见的土地征收流程具体代表了什么含义,会提供哪些合法文件,被征收人在这些环节都享有什么权利呢?下面我们继续看。
其中,征地告知书,应当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征地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
土地现状调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组织听证,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听证。
征地审批,经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批同意后,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或国土资源部下发征地批准文件,改文件为主动公开内容。也就是通常我们说的征地批文,如果到你家征地,那么您可以要求拆迁方出示征地批文。拿不出这个文件,这个征地很可能是违法行为。
发布征地公告,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发布征地公告,这一步至关重要。关系了正式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有些地方未公告就开始征地,这是典型的违法行为。
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市县国土资源局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社保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组织听证,没错,这是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后,给到被征收人争取公平合理补偿的机会。如果您认为补偿不合理,那么就可以书面提出听证申请,要求提高补偿。这是重要的救济途径。
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国土资源局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就是正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了,会进行公布。
征地补偿各项费用发放到位,按照国家法律相关规定,按户对被征地农民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此时,被征收人如果觉得补偿标准不公平、不合理,那么就需要走法律途径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了。
如果这些应当主动公开执行的流程,您都没听说或看到,该出示的文件或公告都没提供,那么拆迁方的征地就是违法的。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您是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可以拒绝在拆迁协议上签字的。
很多农民朋友忽视了行政诉讼有效期限,会招致拆迁补偿受损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被征收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不知情的情况下5年内提出行政诉讼。这是行政诉讼的有效起诉期限。
如果在知情的情况下超过六个月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超过5年还不提起行政诉讼,那么您的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法律保障了。广大农民朋友必须清楚这一点。
本来土地就是农民的命根子,但有的地方却不管不顾,在农民土地被征收后还截留补偿款或者私自降低给农民土地的补偿款,违背“和谐拆迁、阳光拆迁、法制拆迁”的原则,这是值得警惕和注意的。更需要农民朋友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可咨询拆迁律师
爱土拆迁律师团一直致力于为广大被征收人提供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拆迁、土地权益等法律知识科普和专业法律咨询,办理全国征地拆迁案件,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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