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负责人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
如果是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企业法人代表的劳动合同应该和上级主管单位签订。如果是非国有非集体的公司制企业,企业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建议由公司董事会与其签订。如果是的企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其劳动合同合同应由总公司与其签订。总之,不论是什么形态的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双方都应该具有彼此独立的特质,能够完全维护自身权益。
否则,如果允许企业负责人直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企业的利益可能会因为个人权利滥用的牺牲品,同时作为劳动者一方的企业负责人也可能无辜背上嫌疑或恶名。 需要提醒的是,不是所有的人都需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例如,非国有非集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等,由于其本身就是雇主,与企业不形成雇佣关系,因而不可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二、分公司负责人签订合同有效吗?
分公司有权订立合同,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也可以由其负责人签名,签名和盖章具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分公司不能独立订立合同则会实质上是削弱了分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中组织机构的合法经营权,与总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的目的也就背道而驰了。
至于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根据《民法典》总则编中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只要合同没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合同。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在性质上属于总公司的附属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即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就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并且能够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
三、分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分公司直接受到总公司的管制,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比较简单,因为分公司只是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其余税务和总公司一起核算,独立核算分公司除外;设立分公司不需要注册资金,总公司可以根据分公司的经营情况去调整注入分公司的资金,能有效减少经营风险。
拐骗儿童罪公诉案件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拐骗儿童罪公诉案件的追诉时效是需要根据量刑的标准来确定的。对拐卖儿童案件的追诉时效也不能一概而论,因为不是所有的拐卖儿童的人贩子都会被直接判处死刑的,如果当前的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最高量刑标准是10年有(0)人阅读时间:2024-03-18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需要什么条件?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用劳动者协商,并且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30天后,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0)人阅读时间:2024-03-18怎样区分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在犯罪客体和客观方面,两罪相区别:在犯罪客体上,诈骗罪侵犯的是一般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敲诈勒索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 在客观方面,诈骗(0)人阅读时间:2024-03-18广东省工伤保险认定申请的程序是什么?
广东省工伤保险认定申请的程序是包括:提出申请、受理申请、调查核实、作出决定、送达决定等。在我国的工伤诉讼的举证责任的规定中,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0)人阅读时间:2024-03-18分公司负责人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负责人与分公司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需要根据公司的性质来确定的。在我国的公司的分支的设立中,设立分公司的流程比较简单,因为分公司不是公司,不需要走普通注册公司程序,只需要简单登记一下,和办理营业手续..2024-03-18拐骗儿童罪公诉案件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拐骗儿童罪公诉案件的追诉时效是需要根据量刑的标准来确定的。对拐卖儿童案件的追诉时效也不能一概而论,因为不是所有的拐卖儿童的人贩子都会被直接判处死刑的,如果当前的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最高量刑标准是10年有..2024-03-18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需要什么条件?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用劳动者协商,并且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30天后,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2024-03-18怎样区分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在犯罪客体和客观方面,两罪相区别:在犯罪客体上,诈骗罪侵犯的是一般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敲诈勒索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 在客观方面,诈骗..2024-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