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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时间:2023-04-08人气:作者: 佚名

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一、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1、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本罪的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

4、本罪的客观方面即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数量较大的行为。

二、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

(二)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

三、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批捕条件有哪些?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四、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被告人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又要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情况,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综合考虑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形势,确保刑罚目的的实现。但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对被告人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平衡。

司法实践中,任何和毒品相关的行为都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在我国,毒品原植物种子的类型非常多,如果犯罪嫌疑人非法运输罂粟种植在50克以上或者非法运输大麻种子在50千克以上的,都要承担刑事责任,但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量刑标准,需要根据犯罪情节分析。

标签: 毒品  犯罪嫌疑人  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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